说到浪费问题,探店博主“月”则有自己的“苦衷”。她告诉记者,自己每天被安排探店五六家,每家都要测评特色菜或套餐,往往是一个人面对一大桌菜,“时间特别紧张,还要赶下一家,而且自己饭量有限,真吃不下那么多,有时候吃多了半夜起床呕吐。”
“有些店家也不让主播将食物打包带走,理由是这些食物是店家免费提供的。”被问到为什么不打包食物时,“月”这样回答。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发文提醒,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暴饮暴食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
另类吃播博人眼球
糟蹋食物败坏风气
油焖大虾、茄汁大虾、椒盐大虾……大虾有很多种成为美食的做法。而在短视频平台,记者看到这样一则视频,女主播用瓜子壳、花生壳炒大虾。
这是网名为“花花(薯家)”的主播4月5日发布的一则视频,女主播扮演的“女仆”穿着奇怪的装扮进入画面:“诶呀,回来了少爷,今天晚上想吃点什么?”
“来点不一样的。”男主播回复道。
紧接着,视频就进入制作“黑暗料理”的环节。只见女主播拆开一袋瓜子,伴随着“准备食材”的文字,她开始嗑瓜子,但没有收集嗑出来的瓜子仁,而是将瓜子壳放到盘子里;然后,又收集了一包花生壳。
起锅烧油后,女主播依次放入花生壳和瓜子壳。“现在让我们加入酱油和大虾!”伴随着音乐,女主播将大虾放进锅中。
出锅的大虾被放置在餐盘中,上面覆盖的一层黑色物质让网友直呼可怕。主播到底有没有吃这盘大虾,匆匆结束的视频里没有交代。但评论里有很多“本来挺好的虾,这么一折腾谁还会想吃啊”“倒胃口,浪费粮食”等留言。
此外,该主播还制作了加了泥巴的酱爆龙虾、加了酱油的油爆香蕉火龙果、用酱油煮的火鸡面等“黑暗料理”,有些菜品做出来的形状不忍直视,令人反胃。
记者注意到,像这样靠制作“黑暗料理”博眼球、吸引流量的主播还有不少。
主播“丹揪拉Baby”4月2日发布的视频中,其将一碟辣椒面倒进一盆草莓里,又倒入大量酱油和醋,称其为新款“水果色拉”。随后,该主播将两杯不同品牌的奶茶倒在一起,加入一罐柠檬茶。
就当大家以为这道料理要结束时,主播竟然舀了一大勺豆豉辣酱放到碗中。不少网友惊呼:“奶茶拌豆豉辣酱能喝吗”“不尊重食物真的好气人”……
这些另类、猎奇吃播在各短视频平台还拥有不少粉丝,有人留言称“看起来不错,准备尝试下”。但更多人对此表示反感。有网友认为,这种怪异夸张的行为本身是对食物的不尊重,是很明显的浪费粮食的行为;还有网友直言,这种博眼球的行为不仅糟蹋了粮食,还起到了错误的示范作用,污染了网络风气。
还有一些所谓美食博主发布各种挑战视频。比如“挑战滚烫”,主播将滚烫的食物送进口中,烫得倒吸凉气,还要忍住面部表情不发生变化,有的食物掉到了地上。
有网友直言,用这种堪比自虐的饮食行为来吸引流量得不偿失,不仅吃得不痛快、浪费粮食,还伤害了身体。
畸形视频导向不良
加强监管违者下架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看来,视频作者为了视频效果,点了大量菜品却“浅尝辄止”、白白浪费,或主播以荒诞怪异的烹饪方式和畸形的吃播造成食物浪费,都未能按照食材的功能进行合理利用,无疑属于食品浪费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反食品浪费法。
“这些行为经过短视频平台传播后,有可能吸引大量网络用户观看,进而可能向社会大众传递一种‘可以浪费食物’‘浪费食物很酷’‘浪费食物很好玩’的错误理念,有悖于我国对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的倡导,还可能对价值观正在形成期的未成年人造成长远的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层面正确消费观、价值观的传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孟强说。
他认为,当短视频主播在餐厅用餐存在超量点餐、浪费食物的倾向时,餐厅有责任进行适当提醒,引导其按需适量点餐,不能为了制作短视频和宣传推广餐厅而浪费食物。
“自行制作菜肴、录制视频的主播,也应当遵循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在家庭生活中也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孟强说。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新闻媒体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孟强据此提出,短视频平台应当对涉及吃播类的节目进行适当审查,如果发现存在以吃播、菜肴制作等形式大量浪费食物食品的,则应对相关视频制作者进行整改提醒,或者对明显违法的视频进行下架处理。如果网络平台不加审核、监管,导致平台上存在大量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视频,则由网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说道,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有用户制作、发布以及传播这类视频,应当立即删除下架。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还应主动采取措施,比如通过人工巡查或者技术过滤等方式,及时发现违规的、不良导向的音视频,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传输服务。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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