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屡禁不绝?
王力认为,许多经营者并不真正了解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存在的危害性,即便有所了解,也并未将该行为与刑法规制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的双重缺位,导致食品经营者极易抱有侥幸心理,从而导致该类犯罪行为高发易发。
“此外,由于顾客通常对罂粟壳缺乏了解,一般而言很难辨别食品中是否违法添加了罂粟壳,且该类犯罪行为所导致危害后果的呈现往往需要一个较长周期,无形中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行政监管的难度,使该类违法行为短时间内往往难以被发现,助长了食品经营者的侥幸心理。”王力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认为,主要原因还是违法成本较低。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两档加重情节。事实上,罂粟壳中的阿片类生物碱含量很少,吗啡含量只有0.05%至0.5%,经过汤料稀释进入人体后,很难达到上述加重情节的程度,因此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多,罚金也并不高,导致此类行为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要想根除罂粟壳毒患,就要从源头治理,打早打小。
谢澍指出,实现源头治理,需要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有针对性地由点到面、从个案到供应链的全面惩治。可以加强针对此类行为的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或者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力建议,对于实施该类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依法适用缓刑,提升其违法成本,对其形成威慑。即使对符合法定缓刑适用条件的该类犯罪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也应向其颁布从业禁止令,避免其再犯罪。
在王力看来,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危害,提升民众对于该类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和重视程度,逐步消除食品经营者“放点罂粟壳没多大事”的错误观点,促使其合规守法经营。
来源:法治日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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