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农历春节前,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易农街,采购年货的市民络绎不绝,胡女士的手工香肠店生意分外红火。
谁能想到,这么一家小小的香肠店,曾被顾客程某“盯”上——他以购买的手工制作香肠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生产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由,要求支付10倍商品价款赔偿金。
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程先生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这场“香肠官司”始于两年前的冬天。
2021年12月,长期经营灌装香肠生意的胡女士收到一份大订单——程先生要求胡女士一次性为他提供手工香肠30份共180斤。收到如此大订单,胡女士开心不已,甚至当程先生提出现场观看香肠灌制过程时,她也没拒绝。当年12月中旬,程先生应约来到胡女士店面,全程观摩手工制作香肠的过程,有的环节还用手机拍照、录像。香肠制作完后,程先生又提出要求:这批香肠是他作为贺礼送人的,希望对香肠进行一定包装。
按照程先生要求,胡女士对香肠制品进行简单包装,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并标注储藏方式、保质期、制作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为体现自家特色,胡女士还在香肠外包装上印了店铺注册的商标。程先生支付了7100元香肠款。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远超胡女士预料。
过了两天,程先生再次到访。他说,由于胡女士卖给自己的香肠上面并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生产代号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程先生认为胡女士生产的香肠存在安全隐患,自己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退货并索赔。
听了程先生的诉求,胡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她说,香肠是自己当着程先生的面现场灌装制作的,并非预包装食品,之后的包装也是应其要求进行的简易免费包装。胡女士认为程先生的做法完全不可理喻,坚决拒绝了他的要求。
程先生向市场监管和信访等部门投诉未果,一纸诉状将胡女士香肠店注册的肉制品公司诉至硚口区法院,要求该公司退款,并给予自己10倍赔偿。 共2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