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有效手段让企业引以为戒
《华夏时报》记者查询药监部门公布信息发现,近半年来,已有多家药企产品在抽检中不合格被通报,其中既包括上市公司,也有地方知名企业,医药企业生产和管理漏洞频出引发关注。
9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涉及2批次藿香正气水、8批次菊花、1批次茜草、4批次紫草。
安徽省药品监管局今年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菊花(批号210301)不符合规定,被安徽省药监局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另外,安徽新兴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健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在飞检过程中发现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被要求暂停中药饮片生产,同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由省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查处。
1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18批次不合适产品涉及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涉及到的西药产品为儿童药上市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出的维U颠茄铝胶囊Ⅱ(批号:211101),其颠茄提取物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
12月14日,湖南省药监局通报称,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查实生产销售劣药菊花(批号:211201),不合格项目为禁用农药残留量。省药监局决定对企业给予:没收批号为211201的菊花236.76kg;没收违法所得90759.64元;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计110989.15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1748.79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涉及生产销售劣药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受到或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以及没收召回该批劣药的处罚。但是业内人士指出,在对于药企加强监管的同时,通过有效手段促使其加强自我生产和管理的规范发展也十分重要。
医药产业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涉及西药产品抽检不合格的药企应该严格执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只有涉及到药企参与集采资格的根本利益,才能促使其更加重视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另外中成药、中药饮片集采已经如箭在弦,产品质量也将成为相关中药企业入局集采的关卡。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于娜 北京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抽检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