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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非法收集消费者信息……爱仕兰化妆品、等5家企业被处罚通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邦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月5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邦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做出立即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3581.87元,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崇明大米”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注册证号:30256012,核定商品:大米,专用权期限:2019年12月28日至2029年12月27日。当事人在网店上销售的大米产品外包装盒和小包装标签上均标注有“崇明大米”字样,构成销售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法经营额为3663.28元。另查明,当事人在网店内销售的大米产品系邦华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分装生产,同时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至案发,当事人通过网店共销售44盒,违法所得为3581.8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生鑫炊具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2022年7月5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将上海生鑫炊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理。

  前期,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掌握的线索,会同公安部门对当事人位于嘉定区翔乐路的仓库开展联合行动,现场查见10个品牌14个型号的燃气灶具(共计2015件)均无熄火保护装置,物品货值金额总计10万余元。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燃气灶具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上述扣押的物品进行抽样送检。

  经查,本案涉案金额达640余万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已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理。(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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