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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北京11月17日讯,1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七批)”,并指出,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次查办、公布的违法案件中,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无证生产非法添加染色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9日,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人民币5.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6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在某网络平台上的康宝保健品专卖店购买的“东方同康宝?无蔗糖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添加了原料“D-甘露糖醇”,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注生产企业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外包材库发现上述被投诉产品的外包装标签3500个。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附录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残留量的规定,“D-甘露糖醇”的允许使用范围仅为“糖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领域,执法人员需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安镇盛琦食品店经营含“氨氯地平”“盐酸二甲双胍”等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3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安镇盛琦食品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氨氯地平”“盐酸二甲双胍”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2月2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江安县江安镇盛琦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113盒标称具有降压、降血糖功效的食品“金盛康牌福安之胶囊”“堂恒牌好康舒胶囊”和“净宝牌圣健元胶囊”,均无法查询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经送检,上述产品检出药品“氨氯地平”和“盐酸二甲双胍”。经查,该店以微信联系的方式,在“168保健品网”推销以上产品,主要销售给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治疗需求的老年群体。自2021年至案发,当事人共计购进470盒,已销售357盒,总货值10.17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降压降血糖药品,且主要向老年群体销售,销售此类产品的卖家,往往宣称无添加、纯天然,骗取老年人信任。老年患者食用含有此类药品的食品,不但贻误了疾病治疗,还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危害生命。在食品安全执法稽查实践中发现,宣称具有降糖降压功能的食品往往涉嫌非法添加降糖降压类药品,建议消费者慎重购买食用,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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