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未保价快递
快递公司是否提示说明结果截然不同
在另外两起寄件人未保价的快递理赔纠纷中,法院则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一位北京的消费者网购价值5000元的玉镯后不满意,选择退货寄件时未进行保价。快递丢失后,快递公司表示,由于是未保价货物,赔偿标准仅为运费的5倍以内,最多也就赔偿几十块钱。
但法院审理认为,在网络操作或快递员取件过程中,快递公司均未告知寄件人相关保价规则,且在寄件人告知快递员邮寄物品为玉镯时,快递员也没有提醒贵重物品可以保价。鉴于快递公司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快递公司照价赔偿玉镯损失5000元。
同样发生在北京的另一起案例,一家律师事务所给客户单位邮寄了4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40万元。由于快递员擅自代为签收,导致邮件遗失。律所对遗失的发票进行了挂失,因此被税务部门罚款1.6万元。
快递公司称,律所运单上填写的邮寄物为文件,且未保价,根据双方约定的保价规则,应按运费7倍赔偿。但律所表示,快递公司无权引用限制赔偿条款,应赔偿实际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从快递运单上记载的内容看,仅能认定律所托寄的物品为文件。鉴于寄件人下单时,必须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快递公司在契约条款中不仅用黑色加粗字体明显提示客户保价与不保价的差别,还在后续的下单页面通过“说明”的方式再次提示了不保价的后果,法院据此认为,律所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的行为,视为同意并自愿接受相关条款及说明内容的约束。由于本单运费为13元,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按7倍运费赔偿律所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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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纠纷先看快递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
从上述判决看,消费者在邮寄快递时,快递公司对保价规则是否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直接决定着快递公司被视作格式条款的保价规则是否成立。
北京朝阳法院茅台酒案的主审法官高世华表示,提示、说明义务既要求快递公司通过文字加粗加黑、弹出提醒等明显的方式对保价条款进行提醒,也要看快递员上门时是否对条款的含义进行了正确的说明。
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如果快递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充分提示说明,寄件人认可协议并选择服务,保价条款即为成立,发生纠纷后理应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快递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保价条款不成立,法院则会审查快递公司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从而判断究竟是按照协议中的限额赔偿条款赔偿几倍运费,还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高世华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儿:当与快递公司就理赔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仔细回想一下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小程序下单的流程以及快递员上门取件时是否对保价规则进行了明显提示和讲解,如果快递公司未尽到义务,消费者可以据理力争,积极争取权益。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中有人存在盗窃快递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面临的就是刑事处罚,因此切莫以身试法。
2,贵重物品建议足额保价
根据大多数快递公司的保价规则,如果寄件人选择了保价,却未进行足额保价,快递物品发生损坏的,将根据保价金额和物品实际价值的比例赔付损失。通俗讲就是,如果寄件人给实际价值1万元的商品只按1000元进行了保价,一旦商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了损坏,哪怕实际损失未达1000元,快递公司也不会足额赔付,只会按照实际损失的十分之一进行赔偿,这与消费者以为的不同。
高世华提醒,寄送贵重物品时,最好进行足额保价,否则当货物发生破损时,实际损失的赔偿也会依据当初的保价比例打折扣。同时,消费者在寄送贵重物品时,要注意留存证据,包括物品寄送时的样子和状态的照片、能够证明物品价值的消费凭证等。
3,超额保价并不会获得超额赔偿
记者注意到,在热搜评论中有网友称,为了引起快递员的重视,自己不但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有时还会超额保价,比如价值3000元的商品按5000元保价。
但高世华提醒,并非保的越多获赔越多。快递公司通常规定,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也就是说,价值3000元的物品最多也就赔偿3000元,即便按5000元保价,多花的保价费只能是浪费钱。(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包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