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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佳缘因无视消费者诉讼权被罚 虚假宣传、拒不退款成投诉重灾区

  7月8日讯,信用中国系统显示,近日,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佳缘”)因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违法事实为,百合佳缘在其网站,《百合注册服务条款》中提到,“若您和百合之间发生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天眼查显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9日,注册资本12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长颖,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零售等。

  据黑猫投诉平台显示,2022年以来,已出现近百条针对百合佳缘的投诉,投诉内容多为隐瞒服务内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私自扣费、拒不退款等。(来源:中国网科技 记者 沈成 见习记者 杨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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