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5月,当时的卫生部法监司就曾对江苏省卫生厅“金箔酒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明确:“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禁止将金箔加入食品中。”
今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提出,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要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营养学角度来说,金银并不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素,无任何营养价值,也没有味道,食品中使用金银箔粉,实无必要。甚至不少商家宣称的‘可食用金箔’,还可能是其他重金属和色素结合的‘假金箔’,存在重金属中毒的风险。”普陀医院营养师胡晓娜说,民众盲目追求“高大上”,不仅助长奢靡之风,还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促令行禁止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2月18日,普陀区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对辖区内蛋糕经营者违规添加金银箔粉的行为以及其他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内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行为开展专项排查,督促依法整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禁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同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餐饮单位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以大中型商超、网络平台经营户、“网红”餐饮店为重点场所,以糕点、冰淇淋、巧克力、白酒、寿司等可能使用金银箔粉的食品为重点种类,通过实地检查和平台线上搜索等形式展开集中排查行动,共检查31家餐饮单位,查处2家烘焙店在制作裱花蛋糕时添加金银箔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涉事的餐饮店,发现金银箔粉食品的问题都得到了严格规范。检察官还登录外卖App及网络交易平台,以“食用金箔”“食用银箔”等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已无法搜索到相关店铺。搜索显示的金银箔粉产品中,也未见有与“可食用”相关的宣传。
“为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向‘镀金’食品亮剑。”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下一步舟山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金箔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督促职能主管部门对制售金箔食品行为进行严格安全监管,严格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监管,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食金之风”,让“镀金”食品无所遁形,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英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