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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野家一门店因撕除临期产品标签被罚款5000元

  3月14日讯,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黄陂南路店(简称“上海吉野家黄陂南路店”)近日遭罚款5000元,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黄处〔2022〕012021001938号。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上海吉野家黄陂南路店经营的店招为“吉野家”的店铺进行检查,于厨房内两门解冻冰箱中查见6袋预包装新鲜混合蔬菜包(净含量:750克/袋,生产商:江苏飞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贮存条件:1-5摄氏度冷藏)以及1袋预包装火锅蔬菜包(净含量:1050克/袋,生产商:江苏飞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贮存条件:1-5摄氏度冷藏),外包装均被撕去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上述产品均作为食品原料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经查,上述预包装新鲜混合蔬菜包以及预包装火锅蔬菜包系上海吉野家黄陂南路店于2021年11月27日向江苏飞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订购,共计配送新鲜混合蔬菜包10袋、火锅蔬菜包5袋,上述产品配送时外包装上均贴有标签信息,上海吉野家黄陂南路店将上述产品作为火锅类餐品的配菜对外进行销售。

  至2021年11月29日,在上述批次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下,上海吉野家黄陂南路店后厨操作人员为了方便辨识进行报废处理,擅自在其下班之前撕除了上述产品(新鲜混合蔬菜包6袋以及火锅蔬菜包1袋)外包装的标签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之后,放置于后厨两门解冻冰箱内继续作为食品原料继续使用。

  至案发,上海吉野家黄陂南路店经营人为撕除标签信息的预包装食品原料新鲜混合蔬菜包6袋、火锅蔬菜包1袋,上述产品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故货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1.8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吉野家黄陂南路店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其经营地址经营使用撕除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签内容的预包装新鲜混合蔬菜包以及预包装火锅蔬菜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上海吉野家黄陂南路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5000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3日,注册资本1230万美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强。股权方面,公司大股东为吉野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7.18476%。吉野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株式会社吉野家集团全资控股。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今年一月,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旗下另一家门店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款1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钟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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