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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消费者当猴耍?荣威4S店称买车送车机流量,事后却抵赖不兑现

  此外,《消费者报道》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上汽荣威的客服人员,对方明确表示对于“娱乐流量的赠送,客服这里没有相关信息”。而对于参加预售的客户能否获得免费赠送车联娱乐流量的优惠,上汽荣威的客服人员同样表示“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

  为此,《消费者报道》联系到当时负责向郑先生售车的珠海荣耀4S店销售顾问,对方表示郑先生反映的问题确有其事,当时自己是“记错了”“说岔了”。

  “全新i5车型在今年4月份预售的时候,的确是有赠送娱乐流量和WiFi流量的优惠,郑先生是在5月初买车,因为离预售期刚过去不久,所以我当时是记错了,就向郑先生说了会有流量赠送,现在郑先生的确是没再收到免费赠送的流量。对此,我们可以提供相应的补偿,希望车主可以来店里与我们协商。”上述销售顾问表示。

  由此可见,上汽荣威和珠海荣耀4S店的购车宣传及事后的解释存在矛盾。

  此外,郑先生表示,对于赠送流量的问题,珠海荣耀4S店只是作出了口头承诺,并未在购车合同中注明此项优惠措施。

  那么,上述免费赠送车联流量的优惠措施究竟是否存在?还是只是经销商为了诱导消费者购车的虚假宣传手段?为此,《消费者报道》向上汽集团方面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律师提醒: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法律博主“@谈典看法”、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合同并不只限于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4S店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免费赠送车辆流量,与消费者双方之间达成了协议,形成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4S店需要兑现承诺,否则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郭小明表示。

  郭小明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商家的口头协议或者承诺,取证特别重要,没有固定、有效证据的话,对消费者后期维权不利。因此,对于商家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务必要求对方将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写进书面合同里,通过合同条款来明确,或者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

  如果商家不履行承诺,郭小明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当地消委会反映情况、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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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消费者报道 张德荣、陈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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