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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泛滥 如何向“隐私换便利”说不?

  前不久,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因为被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当事人诉诸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由杭州动物园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并删除其人脸信息。

  实际上,目前我国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此外,近年来有关部门专门成立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先后建立了App举报平台,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文本。

  但是,民众更多地希望从源头对相关行为进行前置管理,尽量不走到赔偿罚款那一步。

  对此,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应及时设置必要门槛,杜绝任何企业都可以染指公民生物识别信息的现状,乃至参照身份证管理,原始数据统一由国家掌控。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明确网络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等原则外,还要通过具体的规则设计和技术手段解决App“注册协议”“隐私协议”等长篇大论、晦涩难懂、重点不突出、过度索取权限等问题。

  “比如,向用户索取权限的协议应该写得简洁、明了;允许用户查询App访问隐私内容的日志并设置申诉模块;授权的撤回应当与授权的同意一样简便等等。”迟日大说。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系统

  虽然有一定的法规护航,民众仍感到个人隐私泄露难以取证、投诉无门。“这些规定呈现分散立法状态,没有形成合力。”陈音江指出。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应当在我国建立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系统,自上而下形成一条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政府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依照现有行政系统各种类别部门的职能划分各个部门。

  此外,陈音江认为,一是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只有真正让违法企业感到疼、感到怕,才能对各种个人隐私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要形成监管合力。个人信息获取、存储和利用的环节众多,传播途径又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一般难以发现和取证。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多方联动,协同共治,从多层面、多角度、多环节建立起防范个人信息侵害的监管防护网。

  三是要畅通投诉渠道。目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分散且呈现边缘化,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后救济渠道不畅通。建议进一步畅通投诉维权渠道,鼓励公民遇到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国是直通车  王东宇 汪俐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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