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
(二)在餐饮服务场所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醒目标识标牌;
(三)对服务人员进行点菜培训,在菜单上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四)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
(五)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六)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务;
(七)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互联网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在平台餐饮食品页面标注餐品名称、分量、口味、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合理设置
餐饮服务经营者义务
对比征求意见稿,条例为合理设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餐饮浪费中的义务, 增强可操作性,一是建议删除“半份”“大份”的表述。二是考虑到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违反了部门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则,也容易导致出现餐饮浪费现象,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禁止;但各方对“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规定理解不同,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建议删除有关“包间费”的表述。
为增强反餐饮浪费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条例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相关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制止。但必须同时强调,首先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听从警告、不改正的才作处罚。”邓成明特地指出。
发挥“食在广州”的示范作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指出,广州餐饮业发展历史悠久,市民长期以来也形成了“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的良好习惯,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餐饮浪费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为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广州市有必要在全省乃至全国一线城市中率先开展反餐饮浪费地方立法,为全市反餐饮浪费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邓成明向记者表示,除了人大要发挥监督职责,也需要所有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监督,“每一个市民都有抵制餐饮浪费的责任。”他透露,作为省内首部反餐饮浪费法规,立法过程备受市民关注,收到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我们采纳了300多条。”
邓成明相信,“食在广州”的示范作用不言而喻,若广州做成功了,便有望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广州样本”。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道岚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