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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虎牙直播消费4.8万元刷爆信用卡 获赔1.6万

  北京5月28日讯,近几年,未成年人花费家长大量金钱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的行为频发,家长找平台退款难也成维权热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诉讼案例也随之增多。作为拥有虎牙直播的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虎牙公司”)便卷入了一起因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导致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判决结果,以虎牙公司赔偿三分之一充值金额结案。

  2020年5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92民初1601号)。判决书显示,原告吴某1与被告虎牙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卓,被告虎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雅静、刘瑾在线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称,吴某2(1977年1月2日出生,系吴某1的父亲)近期一直在非洲的刚果金工作,留下女儿吴某1在国内生活学习,吴某1于2007年8月9日出生,今年只有12岁,属于未成年人。近期,吴某2突然发现自已的信用卡被刷爆。经查询得知,吴某2的女儿在被告的虎牙直播App上发生巨额消费支出,高达52844.6元,交易对方为被告虎牙公司。经吴某2向女儿询问,吴某1在吴某2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虎牙直播APP上注册(ID为22×××28,昵称为“年少无知”),并在2018年8、9月间向被告多次购买金豆和虎牙守护等服务内容。被告公司的客服人员明知吴某2的女儿只有12岁,是未成年人,依然向其大力推销,促使其消费;而且该客服人员还私自收取原告吴某2的女儿发送的红包。吴某2本人从未登录过虎牙直播APP,并且一直在非洲刚果金工作,无论网络条件以及时差时间都不存在使用及支付之可能。吴某2的女儿经常使用虎牙,致沉迷网络,造成吴某2的信用卡产生巨额消费支出。原告吴某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2844.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被告虎牙公司辩称,原告所提交证据不能证明其诉称事实,且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或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被告认为本案原告吴某1未能证明案涉账户由本人注册并由本人实施了充值消费行为,其起诉于法无据。在虎牙直播平台中,案涉账号手机实名认证的注册用户为吴某2,该账号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银行卡及手机支付钱款进行充值,并且在虎牙直播平台享受了网络表演服务,进行打赏,被告在本案中已经充分尽到其法定义务,有理由相信该等行为并非未成年人所实施,被告对此并无过错,亦未侵犯原告任何权利,无须返还任何款项。若在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都以消费是未成年人实施为理由反悔且得到法律的支持,将会引起极端负面的社会影响,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行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或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对本案有关事实,法院认定如下:

  2018年2月12日,吴某1通过YY账户注册“虎牙直播”,其YY账户的数字ID为22×××28,昵称为“年少无知”,实名认证的姓名为吴某2,认证信息为吴某2的身份证号码,绑定号码为吴某2手机号181××××6390。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10月7日,吴某2的支付宝账户通过使用尾号为9325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支付购买“金豆”共成功交易98笔订单,共支付47096.6元;用于购买“虎牙守护-购买守护30天”成功交易共3笔订单,每笔300元,共计900元。吴某1所举证据显示的充值总额52596.6元中有4600元为交易关闭的订单,未实际支付,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47996.6元。庭审中,吴某1称吴某2曾将信用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密码告诉吴某1。

  2018年9月24日20:09时,吴某1添加了微信备注名为“一、”的微信好友。2018年10月4日至10月6日,吴某1与微信备注名为“凯逸逸”对话中显示吴某1开启了对“凯逸逸”的“守护”,对话中“凯逸逸”多次询问吴某1何时上榜,且吴某1曾发送微信红包给“凯逸逸”。庭审中,虎牙公司称无法查明微信备注名为“一、”“凯逸逸”的用户身份,且无法证实“凯逸逸”为虎牙公司员工或虎牙公司签约主播。

  刚果(金)兴达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显示,吴某2从2018年6月至今,在刚果(金)兴达矿业有限公司从事综合管理部经理工作,工作地点在刚果金鲁本巴西市,于2018年7月22日抵达刚果(金),并在刚果(金)工作至今。诉讼中,吴某1提交了吴某2的护照照片,显示2018年7月22日吴某2从成都出境。

  诉讼中,吴某1出示了吴某2与虎牙公司客服“虎牙啾啾”就退款事宜的YY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18年11月5日虎牙公司客服“虎牙啾啾”向吴某2表示,由于无法证明为未成年人消费,故无法进行退款。吴某2申请第二次审核。2018年11月22日,虎牙公司客服“虎牙啾啾”回复“由于您的材料信息并不能证明到是由小孩消费,但是平台结合您申请的情况也希望为您减轻一部分压力,现为您特殊申请到最终的退款额度为后台查询金额的30%,也就是14434.2元,退还的货款我们将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退还。”吴某2申请第三次审核,审核结果同第二次审核结果一致。

  虽然ID为22×××28的YY账户于2018年2月12日通过吴某2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认证,但综合判断,案涉充值行为由吴某1实施具有高度可能性。首先,案涉账户的充值时间较为密集,且所有充值时间完全符合学生生活规律,与正常成年人的消费习惯、生活规律不符;其次,吴某1于2007年8月9日出生,案涉虎牙账户中个人信息中年龄恰好填写为11岁,与吴某1充值时的年龄相符,且该充值的虎牙账户昵称“年少无知”也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命名偏好;再次,涉案游戏账户中订阅的直播为游戏直播、KPL职业联赛等,这是当前不少未成年人喜爱观看的内容;最后,吴某2所举证据证明其于2017年5月9日离婚且在国外工作,在此情况下,吴某1因缺乏充分监护而在网络上耗费较多时间、金钱的可能性更大。综合考虑,案涉的充值账户为吴某1使用吴某2的个人信息注册登录,并使用吴某2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支付充值存在高度可能性,法院对此予以认定。

  吴某1使用吴某2实名认证的YY账户和金钱向虎牙公司充值获得虚拟货币后,再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礼物向主播打赏,吴某1与虎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服务合同关系,吴某1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属给付虚拟财产的赠与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吴某1未经吴某2同意擅自使用吴某2的身份证信息、支付宝账户进行注册、充值,该行为应视为吴某1本人的行为。吴某1于2007年8月9日出生,在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10月7日的充值期间吴某1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吴某1于上述期间在虎牙平台充值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47996.6元,该大额消费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吴某1的法定代理人吴某2明确表示对吴某1的大额支付行为不予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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