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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禁售令”下存漏网之鱼?悦刻等电子烟潜藏网络社交平台

  “从此微商崛起”类似的言论在不同的电子烟QQ群响起。一名自称悦刻内部人士的网友介绍,除了微商,还可以借助一般商铺销售,或开设小柜台甚至是专卖店,一个15平方米以下的专柜投资约6万元。

  在微博上,一自称小野电子烟的省级总代理介绍,微博微信都可以批发或零售电子烟,特别是大平台被禁止销售后,代理这种方式将成为最重要的出货渠道。这名代理商让有意代理电子烟的网友放心,他所代理的某品牌电子烟已经覆盖1000余家便利店、KTV、奶茶店等商业区域,“不用担心执照问题,烟草局不会查,和卖饮料没区别。39元的零售价,我们这边可以给出25元的批发价。”不论哪个社交平台,当记者咨询购买电子烟时,都未被询问是否成年。

  电子烟管理何去何从

  电子烟一“出生”就受到广泛关注,“新鲜体验”“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成为企业的卖点。早在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相关通告指出,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而且与传统烟草产品不同,电子烟的销售渠道和使用人群有其特殊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在1000万。使用电子烟的人群主要以年轻人为主,15—24岁年龄组的使用率最高,获得电子烟的途径现在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比例占到了45.4%。

  但是,原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传统烟草侵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未涉及电子烟,这也造成此次通告并未得到社交平台第一时间响应。

  从事电子烟研究的中科院生物学博士李雷表示,应尽快出台电子烟的国家标准,进而规范电子烟市场,避免出现有害物质的电子烟,实现质量总体可靠。

  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紫微等人认为,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需对电子烟的法律定义和生产标准进行明确,指导电子烟厂商和经销商有法可依。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在建立对购烟者年龄的识别机制,区别对待成年消费者和未成年人消费者。(来源:新华社 记者杜刚 秦婧 颜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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