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 “四个最严”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通报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相关情况。
“四个最严”是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推动建立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就专项行动的方案进行了解读。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在专项行动中,三部门将加强合作,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检察机关将加强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增进沟通配合,共同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专项行动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执行到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杨红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处罚到人,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介绍,专项行动中,药监部门将加强对血液制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吴利雅: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与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