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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投诉“麦田房产”:房没换成还“赔”了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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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致歉否认失职

  麦田称不存在新房“一房两卖”

  愿赔偿消费者10万元

  5月28日,笔者跟随曲女士前往麦田房产远洋国际店商讨相关赔偿事宜。对于曲女士的损失,对方表示非常遗憾,但不认为是业务员失职,因此不能满足曲女士的赔偿要求。

  麦田房产客服部人员王娜对于整个换房过程,以及双方存在的争议点进行了复盘。针对曲女士质疑的“麦田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王娜出示了业务员与曲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业务员告知了曲女士同一小区相同户型类似条件的房屋成交价格,远低于1200万元。同时,在曲女士询问自己的房子定价是否偏高时,业务员也表示“有点高”。经手此事的业务员表示,他曾建议曲女士将房屋上网价格定为950万-1000万元。对此,曲女士认为,麦田出示的只是对其自身有利的部分聊天记录,她确实在定价过程中因业务员的部分建议高估了市场行情,只是很多证据都没有注意保存。对于950万-1000万元的挂网价格建议,曲女士表示完全不记得这件事,无法分辨真伪。

  曲女士认为,即使前期“旧房”的挂网价格偏高,在与“新房”房主签约时,业务员也完全可以再次对其进行风险提示。“但是他们没有提示,他们想当然地高估了我的经济能力,这也是导致我换房失败的重要原因。”对此,麦田业务员表示:“所有决定都是客户自己做出的,我们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对于“新房”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问题,王娜表示纯属巧合。据其介绍,曲女士想要购买的这套“新房”在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均有挂网,曲女士解约的第二天,即4月20日,另一位买家了解到了相关情况,通过麦田很快达成了交易。中介不存在欺骗行为,更不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

  针对曲女士质疑的业务员没有及时转交信件,对赔偿金解释不清,导致双方沟通不畅解约困难重重等问题,业务员解释说,曲女士当时表示“信件只是初稿,你也帮着看看”,之后也没有明确说明信件可以发送了,他误以为是曲女士改了主意,所以转交信件一事最后不了了之。而关于赔偿金的问题,业务员表示,之前并未明确告知曲女士只需要赔100万元,是希望她有个心理预期。

  王娜表示,经手此事的3名业务员并无严重过失,对于曲女士的遭遇,麦田表示非常遗憾,愿意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如果曲女士下次再接受我们的服务,服务费可以打折。”

  截至笔者发稿,麦田房产表示愿意赔偿曲女士10万元以示歉意。曲女士未接受该和解方案。

  专家

  观点

  中介若有过错须担责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浩表示,由于消费者与房产中介各执一词,对关键法律事实还需进一步调查,仅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房产中介没有向消费者提示房屋出售的风险,没有及时告知目标房屋有第三人购买,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汤浩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有效传递委托人对交易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如果消费者走法律途径维权的话,假如能证明房产中介确有过错、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对此次委托方违约应该承担补偿责任。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根据双方举证,由法院站在公允立场进行责任分配,可能最终会由房产中介根据过错情况承担部分或全部违约金。”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董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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