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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过期商品并恶意索赔 上海公开审理一起“职业索赔”犯罪案

  上海讯,5月20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据记者了解,该案是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后,金山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嫌“以职业索赔为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近年来,被告人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打着“职业索赔人”旗号至上海市各区、浙江省以及金山区朱泾镇华润万家超市、世纪联华超市、吉买盛超市等数十家超市,将超市临近保质期商品藏匿至过期后购买,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使超市面临巨额罚款的方式要挟,迫使超市工作人员交出财物,或利用恶势力的影响在未购买到过期商品的情况下直接向超市索要财物。

  2018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平、王某权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至金山区朱泾镇世纪联华超市,在未找到过期商品的情况下,以要回家过年等借口,强行向超市工作人员索要食用油、饼干等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00余元。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林至金山区朱泾镇华润万家超市将几条临近保质期的无糖口香糖(酷酸草莓味)藏于保质期较长的口香糖中,2018年11月21日下午,被告人江某林、陈某平、江某萍、王某权经事先预谋,至金山区朱泾镇华润万家超市,分次购买上述已经过期的3条口香糖后,向超市工作人员敲诈勒索钱款人民币2400元。

  2018年11月22日,被告人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超市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要挟等手段,在金山区各超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超市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属恶势力人员。被告人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当庭自愿认罪。金山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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