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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产品误导消费者 药妆产品市场亟须有效监管

  一些企业借名头炒作

  部分消费行为不理性

  今年1月10日,欧莱雅集团收购的美国药妆品牌CeraVe(适乐肤)宣布正式进军中国市场。此前,欧莱雅中国的活性化妆品部门已经有了理肤泉、薇姿和修丽可三大药妆品牌。实际上,目前除了欧莱雅公司,葛兰素史克、上海家化、资生堂等都推出了自己的药妆品牌,纷纷抢占中国市场。

  在某化妆品品牌原料部负责人张鹤(化名)看来,国际上知名的品牌,如薇姿、雅漾、理肤泉等,从来没宣称过药妆,他们只研究皮肤与功效,但在消费者看来却是神一样存在的“药妆”。

  “消费者不在意产品具体叫什么,在意的是功效和安全。过于追求药妆之名而不务功效之实,只能说华而不实。如果功效、安全过硬,也不必强调药妆之名。”张鹤认为,市场上对药妆如此敏感,其原因在于,一些产品盲目跟进,基本功没做好,只是借药妆这个名头炒作;还有一些小品牌失去可以搭的“便车”,自然缺少了成长的动力。而且,对于那些没有“搭上便车”的品牌来说,曾经后悔错失良机,但此次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解释一出,他们在心理上找回了平衡。

  “药妆品是个错误的概念,现在依然有人用这个概念,主要是因为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化妆品企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二是消费者不理性,这些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助长了打着药妆旗号的产品的畅销;三是监管有漏洞和盲区,有真空地带。

  对此,张鹤的看法是,“无论有没有‘药妆’这个概念,只要品牌能加大对皮肤机理的深入研究,开发出安全、有功效的产品,品牌依然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所以,只要有需求,功效类护肤产品也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尽快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构建全民参与共治模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内市场,药妆产品以药、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三种身份曲线进入市场。由于药妆强调功能性,被国家食药监局重点监管。对于防范化妆品“药妆”化,刘俊海建议,尽早形成针对化妆品的专门法律和法规,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化妆品市场治理的现代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无论是前不久发生的权健事件,还是最近的药妆解读,都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就是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治理模式值得反思。”王岳说,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边界应该是清晰的,如果有人在广告宣传和信息传播上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有相应的处罚。可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处罚显得太轻,对违法者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在王岳看来,法律的严肃性并不单纯体现在惩罚的力度,更重要的是一种不可豁免性,“针对与健康相关的产品,应该有一种更好的社会治理模式。比如除了加大处罚,还要有对应的刑事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的新模式”。

  此外,王岳还建议,建立内部人员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还应该建立通过公益诉讼或者其他方式,让消费者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通过公益诉讼,把消费者权利和利益集合起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替代以往简单的行政处罚,这个可能更有意义。”王岳说,同时,广告法中关于健康相关产品的规定还有修订空间。在广告法修订过程中,可以针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单列一个章节,使其内容更丰富。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赵 丽 实习生 崔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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