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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宣称“以制药的标准生产化妆品”了
在贝卓尔特被罚之前,因冒用高校名义售卖化妆品被罚的案例已不在少数。然而此次案件还需注意的是,除了上述虚假宣传内容外,该公司违法宣称内容还包括了“以制药的标准生产化妆品”。
事实上,早在2019年年初,国家药监局就发文明确指出,“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根据国内现行法规,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概念均属于违法行为。至此,“药妆”的说法在国内正式被判了“死刑”。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新规落地后,监管部门针对化妆品宣称医疗作用等问题也进行了严厉打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第四十三条也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此前不少宣称“药妆”的产品不仅做了更名,更修改了功效宣称说法,比如将“医药”功效改成“敏感肌修护”,更强调产品的医学背景等。
不过,由于新条例对于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趋严,也有不少行业人士曾感慨,“这是把化妆品当成药品在管理”“化妆品行业质量管理已逐步全面向药品靠拢”。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品牌找到了新的营销点,在对外宣传产品品质时,常常会采用“以制药的标准来生产化妆品”等类似语言表述。
“这种宣称现在太多了。”一行业人士告诉化妆品观察,随着市场对于“以制药的标准来生产化妆品”这一噱头的过分追捧,“已经有些药企亲自下场生产化妆品了,或是把药品的商标授权给化妆品代工厂去生产化妆品”。
譬如,化妆品观察看到,某外资防晒品牌曾公开宣称,其开启了“以制药标准生产护肤品”的时代;另一外资护肤品牌也曾宣称,其“以眼部用药的技术标准来做化妆品”;还有广州某化妆品OEM/ODM企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直接写着“用制药的标准生产化妆品”,并表明采用国际认证、高洁净净化生产车间等。此外,在拼多多上,还有不少化妆产品直接打上“华北制药”、“药都仁和”等字样,但其售卖的产品与药业集团并没有直接关系。
对此,上述行业人士指出,由于制药和制作化妆品的标准不一样,监管也不一样,因此根本不存在“用制药标准做化妆品”的说法。“这句话只是模糊概念,并不是真的按照药品标准,企业最多只是把生产车间的环境提到药厂车间级别。然而,由于消费者缺乏专业分辨能力,很可能会将其等同于‘药妆’。”
此次贝卓尔特被罚,无疑是给行业人士敲响了“警钟”,意味着该类宣称也会被认定为等同于“药妆”宣称,企业同样将面临违法和处罚的风险。
来源:化妆品观察 文/肖佩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