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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涉垄断被罚千万 产销矛盾作祟?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一则罚单,让青岛海尔成了舆论的热点。

  国家发改委称,海尔在上海的三家子公司因与经销商签订限价协议,违反《反垄断法》,被上海市物价局罚款1234.80万元,相当于3家公司上一年度市场销售额的3%。行业人士表示,这是最近几年家电业因垄断而被开出的最大罚单。

  面对千万罚单,青岛海尔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尊重并执行该项决定。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未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家电厂商与线下经销商的矛盾。在电商等渠道的冲击下,国内家电竞争日趋白热化,经销商的销售变得越来越艰难,厂商与经销商合作模式中存在的矛盾也开始升级。

  发改委开出的部分反垄断罚单

  2013年1月

  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中国大陆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被发改委罚款共3.53亿元人民币。

  2013年2月

  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发改委罚款4.49亿元。

  2013年8月

  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恒天然等六家乳粉生产企业存在价格纵向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处以6.7亿元罚款。

  2014年8月20日

  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轴承生产商因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处以12.354亿元罚款。

  2015年2月11日

  美国高通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处以60.88亿元罚款。

  海尔通过限价协议实施垄断

  国家发改委网站信息显示,从2012年起,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行为,并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垄断协议。

  根据发改委通报,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责令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1234.80万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海尔电器销售(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唯一股东,并出资500万元。

  上海知名反垄断法律师方正宇表示,在实际的商业行为中,很多人都认为不允许低于某个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司空见惯,但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限制经销商的经营自主定价权,客观上可能妨碍市场的充分竞争,这就属于一种垄断行为。

  方正宇也坦言,现在,品牌商在对经销商价格的限制上,会更加隐蔽。

  据了解,此前发改委曾查处多起类似的纵向垄断案件,涉及强生、奔驰、五粮液、茅台等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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