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英国专利律师在英国最高法院辩称,如果人工智能机器可以被列为专利发明人,那么宠物猫可能是下一个,他认为只有人类才能成为法律上的发明人。
在这起案件中,英国最高法院将就人工智能机器是否可以被称为发明人并享有专利作出最终裁定。此前一家名为想象力引擎(Imagination Engines)的公司的创始人斯蒂芬·塞勒对他的专利申请遭到拒绝提出了质疑,他在申请中将自己的人工智能机器命名为一款饮料容器和一款闪光灯的发明者。
这起案件是人工智能软件的创造所引发的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之一。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对人工智能技术产生深远影响。自ChatGPT等应用推出以来,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英国专利局的律师斯图尔特·巴兰(Stuart Baran)在为该案准备的文件中说,如果允许人工智能机器被命名为发明者,可能会为“明显荒谬的断言”打开大门,
他说,如果法官做出有利于塞勒的裁决,发明者可能包括“我的猫菲利克斯”或“宇宙力量”。
根据法庭文件,塞勒试图在几个国家注册他的DABUS人工智能系统作为发明者,但只在澳大利亚和南非成功。
塞勒的律师在法庭文件中表示,英国“禁止为人工智能发明授予专利的政策是创新的主要阻碍因素。”
巴兰在周四的听证会上说,法律的修改只能在国际协商和议会通过后进行,因为如果英国允许人工智能成为发明者,而其他国家不允许,可能会导致一种特殊的情况。英国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拒绝对此置评。
这起案件源于2018年,在他的专利申请被拒后,塞勒将英国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塞勒败诉,因为根据英国1977 年颁布的专利法,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
后来,塞勒又向伦敦法院提起上诉,但2021年,上诉法院再次裁定人工智能系统不能作为发明人。(来源:新浪财经) 郑重声明⚠️广告提示
凡排名测评,皆为一家之研究或观点,非官方权威,仅供参考。
以上及以下内容含有广告!请特别注意!本网以加粗字体做到醒目提示!
----商家合作文章----
本网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