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对征收“数字税”的质疑“此起彼伏”
欧盟以及英国等国的“数字税”方案引起欧洲各界热议,誉之者与毁之者皆众,尤其是各方质疑的声音层出不穷。
从“数字税”合理性来看,不少专家针对英国具体的征收方案提出系列疑问。
首先,如何确定英国用户?是基于用户位置还是IP地址?如果公司的用户跟踪有限,该如何确定?
其次,英国税务机关需要通过这些用户数据来审核税收数额,但是保留这些数据会涉及用户隐私,这是否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隐私保护相冲突?
第三,如何计算利润?是整个企业的利润还是仅仅指英国的运营利润?例如,如果优步企业的英国业务有利可图,但整个公司仍然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是否适用DST就是个问题。
第四,如果是用户之间的交易,那么是否要求两边用户都是英国用户?例如,如果英国居民使用Airbnb预订巴黎的公寓,那么是否应当适用DST。如果欧盟国家对用户的定义不同,又应当如何协调。
牛津大学商业税务中心的迈克尔提出,现在互联网销售日益普遍,试图定义“数字税”是“疯狂的”,面临诸多现实难题,比如,乐购超市是互联网企业吗?如何定义银行在网上的业务呢?
从“数字税”有效性来看,虽然对保护传统企业发展有利,但也引起不少高科技企业担忧。Spotify、Booking和愤怒的小鸟制造商Rovio等欧洲科技公司已经公开反对欧盟“数字税”计划。
在致欧盟28位财长的一封信中,16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敦促各国政府放弃“数字税”,认为税收会对欧洲的科技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欧洲的科技公司将受到不成比例的打击。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可以承担任何新税的成本,但规模较小的欧洲公司则会被剥夺重要资金来源,欧洲的全球竞争力必定受到严重削弱。
德国BDI工业联合会致函欧盟委员会经济、金融、税务与海关委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认为数字税可能对德国公司和联邦政府的财政造成“广泛的附带损害”。德国的汽车制造商担心此类税收会使智能汽车技术受到损害,因此也反对向从事数据销售的公司征税。
从“数字税”可行性来看,来自于美国的阻力和威胁不容小觑,“数字税”主要针对美国的科技巨头企业。谷歌、脸书、苹果、亚马逊等美国大公司还没有针对“数字税”做出明确的公开评论,但是已经开展了不少游说工作。
不过,美国学界、政界已有了激烈反应。哈佛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米希尔·德赛表示,欧洲国家通过对科技公司征税来筹集资金,是一种激进的方式,是民粹主义情绪的体现,也是欧洲国家产业战略的一部分。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凯文·布拉迪称英国和欧盟的举措“令人不安”,认为欧洲国家专门针对由美国公司主导的行业征税,与国际规范不符。
加强数字税的国际协调“任重道远”
欧盟税务事宜需要28个成员国的一致批准,但是“数字税”征收方案已在欧盟内部引发分歧。
德国担心“数字税”会招致美国的报复,汽车关税一直是德国捏在美国手中的小辫子。爱尔兰和卢森堡等小国则担心因此损害本国对跨国科技巨头的吸引力。北欧国家也有不少组织明确反对“数字税”。
由于这些反对声音,欧盟已经放弃了在2018年底前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征收临时税收的协议。不过,一些坚持应当征收数字税的国家已经或者将会引入临时税收的措施。英国、西班牙、法国已经提出了方案和征收日程安排,意大利等国很可能随后跟进。
欧洲各国形成共识的关键还在于改革现行税收规则。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税收规则的缺陷日益凸显,征收“数字税”很可能从部分试点不断推广,逐渐得到更大范围认同。但是,如果各国各行其是,缺乏统一协调,很容易导致双重征税等问题。
考虑到欧洲对“数字税”的思考和研究走在世界前列,由欧盟制定统一方案的必要性与日俱增。欧盟有必要在权衡跨大西洋关系的同时,寻求更多制衡美国科技巨头的措施,引领世界改革不合理的传统税收规则。
应注意的是,对用户产生的价值征税代表了所得税权利分配方式的根本转变,征税基础从企业行为创造利润的所在地转变为用户所在地。适应这种大势的变化必须更好地从国际层面加以协调,经合组织也在试图推动改革议程,预计将在2020年推动该问题形成共识。经合组织试图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框架,在制定应对数字经济相关措施方面纳入更多不同观点,但欧洲国家先行一步,必将对经合组织的包容性框架产生重大影响。
不管怎样,欧洲征收“数字税”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要完善现行税收规则的长期方案、加强相关制度化建设离不开更多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参与。只不过在这个多边主义式微、单边主义盛行的时代,这条道路注定是充满坎坷的。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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