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张琦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此次财报业绩调整明显不合理,有三点原因:
一是调整幅度异常,营收、利润分别腰斩、下调近七成,如此重大差错连续三个季度未被发现,完全违背正常会计核算逻辑。
二是定性错误,本次是主动收紧收入确认标准,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却刻意包装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非客观纠错。
三是时机与动机存疑,恰逢董事长被查、董事会换届,仅调整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明显是做低业绩基数、人为调节利润,且公告未说明具体差错依据,解释牵强。
也有律师认为,五粮液本次会计调整,基本属于规则范围内的会计处理。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中新经纬表示,本次账务调整的底层逻辑,契合会计准则当中的谨慎性原则。
杨兆全指出,白酒行业长期存在固有的收入确认实操惯例,这是行业长期形成的通行处理方式,并非主观刻意的财务安排。鉴于现阶段白酒行业渠道的高库存,市场经营不确定性较大。企业从审慎风控的角度出发,重新规范收入确认核算方式,对前期账务进行梳理更正,有助于让财务报表更客观地反映真实经营情况。
“从程序层面而言,履行上市内部审议、审计机构核查以及法定披露流程,符合监管规范。客观来讲,本次行为本质偏向财务核算口径的规范化调整。一般不认定为财务违规或者虚假陈述。”杨兆全说。
四问:监管是否介入?
五粮液这一连串的操作披露后,有股民直呼“报表可以随意调整吗,闻所未闻!”还有股民认为,“如果这样都允许的话,从此所有财报都不具备可信度”;另有网友调侃五粮液是“无良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中新经纬表示,公告显示的信息存在虚假陈述的嫌疑,五粮液应该给出市场和投资者更加明确的解释,以排除虚假陈述疑问。如果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可能监管层有必要介入查明,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张琦认为,本次操作实质违反多项监管规定:一是前期披露的季报数据严重失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二是故意混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滥用会计准则,规避监管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严格披露与审议要求。三是连续三期财报出现重大数据偏差,暴露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全失效,违反上市公司内控治理相关规定;四是重大财报调整长期隐瞒,未及时披露更正,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
“结合监管惯例与目前事件性质,大概率采取行政监管加上自律监管再加上民事追责的组合处罚,不会直接触及刑事追责。”张琦说。
若监管介入,张琦分析称,首先深交所会下发问询函、监管函,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其次证监会将责令公司整改,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百万级罚款,对时任财报签字高管、财务负责人、董秘等责任人处以个人罚款;同时会追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管警示、执业限制等措施。
在许峰看来,一旦监管层介入并查实其存在虚假陈述,五粮液公司最高可能被处以一千万元的罚款,同时可能会对相关高管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高管,还可能涉嫌刑事责任。“当然具体要看五粮液的解释合理性能否被市场和监管层接受,建议监管层密切关注此事。”
“鉴于本次调整幅度巨大,监管关注概率较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云峰表示,若最终认定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交易所处分、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民事索赔,严重情形下不排除刑事风险。最终结论应以监管调查和证据材料为准。
五问:投资者能否索赔?
在这几份财报披露后,最焦虑的莫过于五粮液的投资者。
张琦指出,后续投资者还可针对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司需承担投资者投资损失赔付责任。若查实主观故意造假,会对核心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极端情形下移送司法机关。
许峰表示,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5年已披露的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的部分项目。由于五粮液2025年一季报披露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周五)晚,因此暂定在2025年4月28日到2026年5月1日之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26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来源:中新经纬 魏薇 周奕航 董湘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