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业绩下滑、排污超标被罚,尖峰集团又遇到产品不合格。
8月21日晚间,尖峰集团(600668.SH)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尖峰药业生产的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装量检验不符合规定。
尖峰药业表示,公司获悉后,立即对该批号产品启动召回,截至本公告日,该批号产品未销售部分共计1405瓶已全数被召回。
需要注意的是,尖峰药业并未在公告中介绍该批号产品具体数量,从生产日期来看,或许大部分已销售。
此外,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尖峰集团旗下从事健康品业务的子公司天津尖峰,因污水超标排放,被监管部门罚款26万元。
不过,尖峰集团未发布天津尖峰被罚公告。
业绩方面,2022年,尖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60亿元,同比下滑6.43%;净利润2.88亿元,同比下滑68.86%。其中,公司合并报表投资收益为-6935.79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8.03亿元。
大部分不合格产品或已销售
8月21日晚间,尖峰集团发布公告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18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6号)》。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尖峰药业”)生产的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批号:211206)装量检验不符合规定。
公告显示,尖峰药业上述批号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出厂检验合格,留样装量检测合格。
尖峰集团介绍,2023年4月,尖峰药业上述批号产品被抽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学药品检定所检测,上述批号产品的装量不符合规定。
尖峰药业获悉后,立即对该批号产品启动召回,截至本公告日,该批号产品未销售部分共计1405瓶已全数被召回。
需要注意的是,尖峰药业并未在公告中介绍该批号产品具体数量,从生产日期来看,或许大部分已销售。
公告中,尖峰集团介绍,根据对该批号产品已使用地区的监测,未收到相关不良反馈。
尖峰集团表示,上述批号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成尖峰药业认真调查整改。
数据显示,2022年度,尖峰药业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为2542.13万元,占尖峰集团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0.71%;本次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子公司排污超标被罚26万
资料显示,尖峰集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金华水泥厂,1988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1993年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水泥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
尖峰集团以水泥起家,先后涉足了多个行业,最终形成目前以水泥和医药为主,以健康品、商贸物流等为辅的多元经营格局。
然而,2022年,尖峰集团两大主业同时“哑火”,导致公司业绩大降。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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