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充的是,龙迅股份是采用Fabless模式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其主要专注于集成电路研发设计与销售环节,而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的生产环节主要委托给专业代工厂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其并不涉及新增厂房的建设,既然如此,其4704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投资到底是要投向哪里呢?对此还需公司做出合理解释。
除此之外,龙迅股份募投项目中的项目实施人员薪酬金额也令人生疑。据招股书显示,其高清视频信号处理项目、高速信号传输芯片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中的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1.18亿元、7644.00万元、1.55亿元,合计金额为3.50亿元,其中前两个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最后一个项目为3年,由此可估算出,其每年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金额为1.49亿元。
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龙迅股份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3022.55万元、3633.07万元、4862.16万元,其每年全部职工的薪资支出金额尚不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人员每年薪酬的零头,况且其还不涉及厂房的建设。因此,其募投项目中人员薪酬高企的合理性也需要公司给出说明。
募投项目总额变化大
疑似未重新备案
据上文所述,龙迅股份新、旧两版招股书中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发生了变更,根据《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项目备案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参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项目总投资较备案总投资变化10%以上的,需重新备案。
显然,龙迅股份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较前次变动较大,变动率为218.70%,故其理应在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平台重新备案。但《红周刊》查询两版招股书发现,其高清视频信号处理项目、高速信号传输芯片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备案编号未发生改变。
而根据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查询到的内容显示,龙迅股份的高速信号传输芯片项目的项目备案信息有两条,经合肥经开区经贸局审批通过时间分别为2020年5月19日、2021年06月02日。前次通过审批备案项目信息与招股书中募投项目信息一致,后次则为其对该项目进行了重新备案,将项目名称变更为“12.5G高速信号传输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审批文号也发生了变化。
但问题在于,《红周刊》在上述相同平台查询,龙迅股份的高清视频信号处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在该平台上的备案信息却未变更,经合肥经开区经贸局审批通过时间均为2020年5月19号,备案编号也与招股书中一致,这表明前述两募投项目或尚未完成重新备案。
然而,龙迅股份本次披露招股书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较前述两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时间已过去近两年,如此长的时间周期,其仍未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备案,背后的原因需要公司说明。
毛利率远超同行业不合理
替换可比公司原因待解
在前文中我们也曾提到,在新版招股书中,龙迅股份将晶晨股份、瑞芯微、思瑞浦、圣邦股份作为可比公司,2019年至2021年,前述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别为45.08%、45.84%、49.01%,而龙迅股份则分别为61.97%、56.56%、64.53%,分别高出行业均值16.89个百分点、10.72个百分点、15.52个百分点,远超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显得十分异常。
有意思的是,在旧版招股书中,其将晶晨股份、瑞芯微、富瀚微、全志科技作为可比公司,也就是说其在新版招股书中用思瑞浦、圣邦股份替换了富瀚微、全志科技两家公司。而思瑞浦、圣邦股份的毛利率远超其替换掉的两家公司,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龙迅股份拉高了其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
若以旧版招股书为参考,则2017年至2020年1-6月,其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9.17%、37.72%、35.95%、35.69%,同期,龙迅股份较可比公司均值分别高出了20.78个百分点、25.18个百分点、26.02个百分点、21.81个百分点,毛利率差异明显增大。因此,对于龙迅股份远超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以及其替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均需公司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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