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在2017年,金通高纤还存在收到的承兑汇票未保留背书粘单复印件、票据背书方与合同签署方不一致(即背书不连续)的情况,涉及到的票据不规范金额共计1288.21万元,占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32%。

金通高纤解释称,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公司2017年度收到的部分承兑汇票未保留背书粘单;另外,由于部分客户使用自其客户取得的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支付货款,或部分客户使用票据支付货款时未背书,公司收到的部分承兑票据存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
收到客户交付的上述票据后,在确认该票据不会影响后续背书转让及到期托收的情况下,公司出于收款及时性、方便客户等考虑同意接受上述票据,未退回客户或要求客户重新开具票据。
关联方认定不一致
公司最初招股书的部分内容还存在与律师工作报告“打架”的情况。
IPO日报注意到,在公司于2021年1月递交的首份申报稿中,在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这一栏下的“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并未列出有相关关联方,但彼时的律师工作报告中却将北京若江化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若江化纤”)和华旻烨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其中,实控人钱鲁兴报告期内曾投资若江化纤并持有该公司4%的股权,后于2020年11月将所持该公司股权全部转出;华旻烨报告期内曾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且还是Beibei Qian(钱蓓蓓)的配偶。招股说明书中未对该关联关系进行披露。
那么,为何公司的招股书与律师工作报告会认定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后来解释称,按照深交所相关的规定,北京若江不构成关联方,但公司的律师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将北京若江披露为关联方。至于自然人华旻烨,IPO日报注意到,在更新后的招股书中,公司已将其单独表述并纳入到了关联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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