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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果链股拟上市?捷邦科技外销占比高企 曾有对赌协议

  该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包括苹果、谷歌、亚马逊等消费电子品牌商,若未来全球贸易环境进一步变化,该公司与国际消费电子品牌商的合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由于中国境内人力成本、产业配套等比较优势趋于减弱,全球电子产业制造存在向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进一步转移的可能,如该公司无法持续维系现有客户关系或及时调整产业布局,将可能会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在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公司外销占比高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捷邦科技回复《投资时报》表示,公司外销收入中境内保税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而目前国际贸易变化尚未对公司外销销售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其将积极关注外汇市场变动情况,采取远期结汇等方式,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据悉,报告期内,捷邦科技主要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远期结汇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0.99万元、-0.77万元和-11.03万元。

  对赌协议与补充协议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捷邦科技实际控制人为辛云峰、杨巍和殷冠明,三人合计控制83.34%的表决权。

  2020年9月,捷邦科技因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引进长江晨道、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业峻鸿成和超兴创投五名新股东,以货币形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09.2828万元。而在此次增资中,捷邦科技和实际控制人与长江晨道、宁波天睿、业峻鸿成和超兴创投在《增资协议》中约定了优先清算权、整体出售协商、反稀释、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信息权和检查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条款。与国信资本也约定了类似特殊条款。

  虽然不存在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条款,但协议中约定的反稀释条款、股份转让限制条款和优先分配权条款等对赌协议条款仍会影响公司股权清晰性和稳定性。

  在递交招股书之前,捷邦科技与各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对相关对赌条款进行了处理,约定自公司向证监会或相应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之日自动全面解除,且不再具有任何恢复执行之效力。而捷邦科技股东之间的约定是,若捷邦科技未能成功上市致使回购条款恢复生效,可能会触发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义务,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发生变化。

  对此,捷邦科技回复《投资时报》表示,就目前正在执行的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该公司不是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的当事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相关约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情形,相关协议不与公司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当然条款解除是附有上市条件的,是针对上市前存在对赌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属于应对监管要求的权宜之计。具体是否能顺利上市,是否属于上市前对赌协议的清理,最终还得看监管的意见。

  来源:投资时报 研究员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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