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徐小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显示,陈新军、徐小明作为海通证券指定的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激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负责创鑫激光相关举报核查工作,未严格遵守相关执业规范,未能对上交所明确提出的专项核查事项开展更为审慎、全面的核查,导致首次出具的举报信核查专项意见结论不符合实际情况。上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徐小明予以监管警示。
2020年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日,协会关注到包括海通证券在内的8家证券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关于构建良好生态化职业道德的自律公约》等规定,协会已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
2020年9月10日,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海通证券及韩丽、金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海通证券及韩丽、金天在保荐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天楹,000035.SZ)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中国天楹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标的金额占中国天楹净资产的比例计算错误,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邮件发送与光盘报送的反馈回复关于该部分内容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二是对中国天楹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韩丽、金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20年11月16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公布的《关于对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34号)显示,海通期货西安营业部合规风控岗、开户管理兼信息技术岗员工参与营销工作并领取营销业绩奖励。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海通期货西安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而今年,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以及海通期货均遭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的警告处分。
今年1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此外,海通证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末,海通证券信用减值损失34.4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99.99%,主要系信用类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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