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债券业务,证监会还问及股票质押业务。证监会表示,2017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上半年末,红塔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分别为47.28亿元、51.14亿元、62.23亿元、56.36亿元,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先升后降)。要求红塔证券进一步说明并披露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股票质押回购内控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红塔证券称,相应期末,红塔证券已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2364.03万元、2556.86万元、3339.09万元、14350.4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余额逐渐增加。
据《回复》,2020年6月末,红塔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较2019年末增加较多,主要原因为:该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建议将对郭鸿宝的应收股票质押业务款转至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核算,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也相应转入;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新增一笔违约项目,客户为李洪国,截至6月末,该项目账面原值为14534.1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820.40万元。
因违规被责令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配股获批前,红塔证券董事长发生变更。
据红塔证券公告,其董事会于1月25日收到董事长李剑波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整原因,李剑波申请辞去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红塔证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李石山自2月18日起正式履行该公司董事、董事长职责。
工商信息显示,2021年1月5日,红塔证券大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剑波变更为景峰。
就在原董事长辞职前不久,2020年12月14日,云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称,经查,红塔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第一,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红塔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未对廉洁从业作出规定;《红塔证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第二,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第三,在员工离职办理流程中,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第四,公司未对股东方开展廉洁从业的辅导和宣传工作。
云南证监局称,按照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对红塔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红塔证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廉洁从业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云南证监局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此前的2020年9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该会决定对在科创板“赛科希德”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红塔证券自营账户列入限制名单,时限为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
据证监会官网信息,2020年6月23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会发现红塔证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公司风控系统未设置关联交易额度风控阈值,资管业务通过手工台账审核回购利率偏离情况;二是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反映出红塔证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红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该公司在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第一时间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方案》,健全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其股东、客户等相关方做好辅导和宣传工作,告知相关方应当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公司已向股东方开展了廉洁从业的辅导和宣传工作。对于列入限制名单一事,红塔证券称目前限制已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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