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在湖州银行任独董且领薪,或“踩线”
而关于独董都红雯的问题并未结束,在担任高校领导干部的同时,都红雯至少有一个月时间同时在在湖州银行任独董且领薪,其或“踩线”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在外兼职的规定。
通过关联方年报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开信息,2016年4月-2019年4月,湖州银行独立董事都红雯,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担任党委书记。2019年5月起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研工部部长。
而招股书披露,都红雯在湖州银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3月-2022年5月。
这意味着,2019年3月-2019年4月,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作为高校领导干部都红雯同时在湖州银行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职。
值得关注的是,高校院系党委书记,或属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范畴。
据监察部等官方信息,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显然,2019年3月-2019年4月,都红雯或同时任职湖州银行独立董事以及高校党员领导干部。
无独有偶,任职“异象”的独董不止都红雯。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1月17日,易开刚担任湖州银行独立董事一职,任职时间为2019年3月-2022年5月。
同时,独立董事易开刚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浙江工商大学易开刚教授来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指导讲学。同时,其个人简介显示,易开刚系中共党员。
也就是说,上述所言的“易开刚”与湖州银行独立董事或系同一人,而易开刚在浙江工商大学担任学院院长,或属于高校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党员领导干部、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此外,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
而2019年,都红雯、易开刚在湖州银行均有领薪。
据湖州银行2019年年报,2019年,作为湖州银行独立董事,都红雯、易开刚均在湖州银行领取9.7万元的薪酬。
作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都红雯、易开刚,同时在湖州银行兼任独董一职,是否经过批准?而上述二人在湖州银行兼职所领取的薪酬又是否已全额上缴?上述二人任职是否违规?有待检验。
四、监事长薪酬“前后矛盾”,财报现疑云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用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手段。
而湖州银行招股书与年报财务数据“对垒”,其年报披露的监事长张恩林2018年税后年薪,比税前年薪还多,令人不解。
据湖州银行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张恩林在湖州银行担任监事长、职工监事一职,任职时间为2018年5月-2021年4月。
而2018年,湖州银行监事长税前年薪系76.96万元。
据招股书,2018年度,湖州银行监事长张恩林从湖州银行领取的税前薪酬为76.96万元。且招股书的签署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
此外,据2019年4月签署的湖州银行2018年年报,2018年,监事长张恩林从湖州银行领取的税后薪酬为82.83万元。
即为何2018年报披露的税后薪酬比招股书披露的税前薪酬还多出5.87万元,且招股书与2018年报披露关于张恩林任职监事长的期限一样?数据前后矛盾,湖州银行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独董任职信息的披露或存滞后性、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任其独董、数据前后矛盾等问题,对于湖州银行而言,或是上市路上的“拦路虎”。
来源:《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芷露/作者 映蔚 洪力/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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