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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现金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可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并未因此事有明显改观。
家族企业任性操作:左手募资右手分红
《电鳗快报》注意到,晨光新材拟IPO募资中1.1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2017年、2018年晨光新材曾连续2年分红。2017年、2018年晨光新材合计分红5610万元。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晨光新材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3,8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760.00万元。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晨光新材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5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50.00万元。
鉴于晨光新材实控人家族的高比例持股,前述分红大部分进入实控人家族口袋,但蹊跷的是,2017年晨光新材仍在向实际控制人巨额拆借资金。晨光新材招股书却称这是因为公司前期经营资金较为紧张,借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5%。
2017年,晨光新材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诺贝尔借款期初余额1314.92万元,本期归还1302.17万元,当期利息23.86万元;向实控人之一丁建峰借款期初余额3559.31万元,本期借入3000万元,本期归还6559.31万元,当期利息103.28万元。
2016年,晨光新材向香港诺贝尔借款期初余额1231.52万元,向丁建峰借款期初余额3931.36万元。2017年晨光新材尚欠丁建峰344.72万元利息。
晨光新材招股书称,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已全部偿还所欠关联方借款本金,截至2018年10月末,公司已全部偿还所欠关联方借款利息。
《电鳗快报》将持续跟踪报道晨光新材IPO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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