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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狐狸屡遭质疑:“裂变”的微商模式是否合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表示,产品销售模式是否涉嫌传销,主要考虑到是否构成传销罪的两个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也就是通俗上说的要求不断“发展下线”;二是计酬要件,这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收益。从传销构成要件角度来看,幸福狐狸公司在产品营销中,已经涉及到这两个构成要件。

  幸福狐狸屡被质疑

  除了对幸福狐狸产品制度方面存在质疑 ,消费者还质疑其涉嫌虚假宣传。据消费者反映,在4月18日的线上发布会中,幸福狐狸集团总裁白某介绍该产品由英国著名公司埃博斯集团研发,该公司是欧洲多个著名化妆品品牌的生产商,实力雄厚,且幸福狐狸是该公司在中国唯一一家合作企业。关于该公司实力、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功效等宣传海报在朋友圈不断刷屏,但对于其真实性表示质疑。

  本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英国工商局网站查询,均未查到幸福狐狸集团宣称的该产品研发公司“ ABOS GROUP LIMITED( 埃博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王维维律师表示,幸福狐狸该产品检测报告送检主体的真实性、准确性都有明显瑕疵,其效力也存在问题。同时,即便是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法上没有技术争议,一份检测报告也只能对来样负责,不能证明其所有产品都是同样成本,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一般检测报告都会提醒“仅对来样负责”。检测报告上这句话就是为了避免不同检测机构对同批次产品检测结果差异而引发争议。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幸福狐狸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的综合型公司。旗下拥有幸福狐狸(幸福花、07 和 08 款内衣、幸福狐狸神裤、幸福狐狸神童裤)、XFHL(营养代餐饼干、瘦身顾问)、 XFHL 精油等产品。该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因虚假宣传、涉嫌冒用他人名义等行为,受到业界质疑和政府处罚。 2019年10月12日,本网曾发布《幸福狐狸精油涉虚假宣传成“神油”》一文,对幸福狐狸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报道。

  随着幸福狐狸公司新产品上市,质疑声再次出现。针对以上问题,本网向幸福狐狸公司书面求证。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该公司的相关回复。对此,本网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张慕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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