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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采购数据频现反常 赛特新材信披真实性从何说起

  主要原材料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是IPO申请企业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通常一种原材料可从多家供应商采购,一家供应商也可提供多种原材料的采购服务,因此,一种原材料的采购金额一定大于或等于一家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额,同理如果一家供应商同时提供多种原材料采购服务,那么,该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额一定等于其所提供的各种原材料采购金额之和。

  但在阅读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特新材”)所披露的信息中却发现,这一简单的逻辑竟然不再成立,其中缘由大概只有赛特新材才能说得清楚吧。

  赛特新材曾于2015年在创业板申请IPO,但因核心产品的专利诉讼等问题,于2016年7月撤回了上市申请。时隔三年之后,赛特新材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了科创板IPO的申请队伍之中。9月24日,上交所官网显示,赛特新材已经完成了首轮问询回复。

  招股说明书显示,赛特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真空绝热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真空绝热板,作为传统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的替代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冰箱、冷柜等)和冷链物流(医用及食品保温箱、自动贩卖机等)领域。

  赛特新材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EVOH膜是真空绝热板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之一,且首轮问询中问题14的回复显示:“报告期内,EVOH膜仅向日本KURARAY CO.,LTD进行采购”。由此可知,在逻辑上,赛特新材报告期内向KURARAY CO.,LTDEVOH的采购额必然大于或等于EVOH膜的采购额。事实又如何呢?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9年一季度,KURARAY CO.,LTD一直为赛特新材的五大供应商之一,赛特新材向该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为467.7万元、728.03万元、1116.03万元和405.45万元, 而同期EVOH膜的采购额则分别为478.54万元、759.81万元、1184.53万元和405.45万元。也就是说,除了2019年一季度的两个采购额一致外,2016-2018年, KURARAY CO.,LTD的供应额竟然是小于EVOH膜的采购额。

  此外,在首轮问询中增补了2019年上半年的相关信息,在问题25的回复中显示了EVOH的采购量和采购价格,虽然没有显示明确的采购金额,但由采购量和采购价格推算出的2016-2018年的采购金额和招股说明书显示的基本一致,且计算出2019年上半年EVOH膜的采购额为1004.35万元。同样在问题25的回复中显示,KURARAY CO., LTD作为2019年上半年赛特新材的第三大供应商,其供应额为935.81万元,仍是小于EVOH膜的采购额。

  既然KURARAY CO., LTD是EVOH膜的唯一供应商,怎么会出现如此反常的大小顺序关系呢?

  这是赛特新材所披露信息的反常现象之一,另一个关于采购的反常现象来自于另一个五大供应商之一——龙岩博文工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岩博文”)。

  天眼查查询信息显示,龙岩博文成立于2016年1月,经营地址位于连城市工业园区工业二路。而巧合的是,赛特新材的主要生产经营地也位于连城市工业园区,且百度地图显示,赛特新材也位于连城市工业园区工业二路。

  根据问题25的回复发现,龙岩博文成立一年后,即成为赛特新材的无碱短切纤维的供应商,2017年,龙岩博文仅为赛特新材提供了79.06万元的无碱短切纤维。到了2018年,龙岩博文为赛特新材提供的无碱短切纤维数量达到了无碱短切纤维全部采购量的58%以上,价值达到1102.17万元,同时还采购了114.19万元的原纱,合计采购金额达到1216.36万元,并因此成为赛特新材的第三大供应商。2019年上半年,成立仅三年时间的龙岩博文已经一跃成为赛特新材的第一大供应商,不仅为赛特新材提供87%以上的无碱短切纤维采购量,同时还提供了原纱采购和无碱短切纤维的委托加工服务,总采购金额达到了1053.64万元。

  与此同时,在“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中披露的信息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龙岩博文的供应额分别为1172.89万元和1054.31万元。

  两相比较不难发现,2019年上半年,龙岩博文的供应额与基于具体采购内容而计算的采购金额基本一致,但2018年却不然,龙岩博文的供应额比基于具体采购内容而计算的采购金额少了43.47万元。

  根据问题25回复的内容来看,2018年,赛特新材向龙岩博文采购无碱短切纤维的价格为2.12元/千克,数量为5198.92吨,同时还以价格1.12元/千克采购原纱1019.58吨,由此可计算得到无碱短切纤维和原纱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102.17万元和114.19万元,两项采购额合计为1216.36万元。

  如此简单、具体的信息,这种数据差异不应该是计算出了问题,那么是哪个环节的错误导致两个采购金额的关系变得异常了呢。

  在阅读中曾发现赛特新材在首轮问询回复中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2018年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销售量由原来的302.11万平方米修改为298.32万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由原来的99.92元/平方米,修改为101.06元/平方米,但修改原因却未提及。

  那由此是否可推断这些采购数据错误是否也是因为未及时修改才出现的呢,若是,那这些公开文件中的数据还可信吗。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研究员 刘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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