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讯,近期,国税总局武汉稽查局接连公布多则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5家公司存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违法情况,涉及接受虚开票医药企业数量高达67家。其中涉及神奇制药(SH:600613)旗下三家子公司神奇药业、柏强制药、盛世龙方制药,共涉嫌接受9份虚开增值税普票。
涉嫌接受9份虚开增值税普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75号、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武税二稽处〔2019〕69786号)显示,武汉鑫保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神奇药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4200171320,发票号码40282696。
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向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柏强制药”)开具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17;向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盛世龙方制药”)开具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6-62842828。
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向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42 -40282743; 向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5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办法》”)显示,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同时,《办法》第三十七条指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神奇制药,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经过核实,上述三家公司并未接受武汉市税务局提到的虚开票据。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神奇制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