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认定:财报造假。最终,相关处罚书认定:
2016年8月2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
2017年3月21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此外,风华高科的2015年年报,附注对应上述4家公司所涉应收账款的附注,也与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除了虚增利润,风华高科还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会议决议。
而风华高科2017年报审计机构未能按期出具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2018年4月8日开了会,4月28日风华高科才披露。
这属于“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的情况。
证监部门处罚外投资者或可起诉
地方证监局最终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此外,对相关当事人也进行了罚款。
然而,这或许不是风华高科将迎来的全部惩罚。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介绍,“普通投资者可以凭借着地方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民事起诉。但并不是代表,诉讼一定能够胜诉。”
如近日被股民的起诉拖累2019年包年报业绩的大智慧,其投资者即凭借证监会对大智慧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对大智慧进行了起诉。
“地方的行政处罚一定是立案的合法依据。”朱宝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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