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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贷款到期后,赵某贷款本金150万元逾期未归还。潍坊农商行将赵某及保证人起诉至奎文区法院。该院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赵某归还所欠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28日,奎文区法院以被执行人暂无履行义务能力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也就是说,经邱某等人发放的这笔150万贷款,截至判决生效日,成了潍坊农商行的坏账。即使经过核销,该行的盈利势必会受到影响。
违规经营被罚400万
潍坊农商行不但曝出违法放贷大案,该行在合规经营方面也频频“中招”。记者注意到,该行的违规业务主要涉及票据业务、信贷业务和同业融出等方面。
早在2017年末,鲁价检处〔2017〕15号文件显示,潍坊农商行受到了山东省物价局的处罚。文件显示,潍坊农商行将应由银行缴纳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贷款人承担而触犯了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潍坊农商行被山东省物价局没收违法所得1760元,罚款101万多元。
2018年1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潍坊农商行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授信或贷款等”,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潍坊农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120万元。
2018年7月5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公布了潍银监罚决字[2018]2号行政处罚文件,潍坊农商行因办理信贷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潍坊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潍坊农商行处以35万元罚款。
2018年8月10日,证监会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潍坊农商行因涉及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授信业务、违规处置不良资产、同业融出超过监管指标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潍坊农商行被处以130万元的罚款。
来源:《华夏时报》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农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