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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连锁店大汇仓“大牌原单”的真假之谜

  随后,当北京商报记者以加盟商身份询问大汇仓的开店途径和货品来源,大汇仓相关负责人在回答问题时显得格外谨慎,并称全国均可加盟。但负责北京区域加盟的负责人则表示,目前不提供加盟方式,合作需要到广州进行面谈。“前期投入在100万元,保证是外贸原单,服装全部由大汇仓提供。”对于其他的加盟信息,他强调“只面谈”。

  涉嫌侵权违法

  “售卖‘外贸原单’本身就不合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认为,这类货品原则上应该销毁。然而事实上,一些厂商包括一些国内的品牌商,还有一些外贸的机构公司,确实有大量的尾货要处理,有专门收购的商家来收购这些尾货,收购后在小门店出售或批发给其他小店,利润率也相当可观。

  赖阳还坦言,类似于大汇仓这种对外宣称出售所谓的国际大品牌尾单只有两种情况,其一是侵权商品,其二是对消费者的欺诈。首先,如果是国际一些品牌高端品牌商委托加工的商品,拿出来二次销售涉及侵权。因为绝大多数品牌商会与生产厂家在签署的合同里,明确要求所有权属于品牌方,加工后商品的尾货不允许进行自行销售。“打着国际品牌尾货旗号出售的商品,可能存在侵权问题。如果店家卖的商品是仿冒品,而非真的尾货则更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一位北京工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工商监管层面来说,如果有门店卖假货,可进行处罚,“但商标权是私权,需有商标权利人和我们一起到现场去鉴定是否为假货,并出具鉴定证明”。

  上述负责人直言,“对于假货,首先要对产品进行没收,其次对当事人售假行为进行处罚。达到一定数量则会涉嫌刑事犯罪,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国内除了人用药和烟草,两类商品上市销售必须要有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对商标没有强制要求注册,但假冒他人商标则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大汇仓的剪标行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禹表示,对于前述大汇仓对品牌进行剪标或破坏商标的做法,如果仅是剪标但是商品外形类似,则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北京商报 王晓然 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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