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的董事会决议中,国融证券向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普润)、天津吉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天津吉睿)、横琴鑫和泰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鑫和泰道)、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用友)、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夏远高)5家机构以每股4.98元的价格增发3.26亿股,不过,国融证券的老股东却放弃了此次增资机会。
此轮增资后,杭州普润、天津吉睿、鑫和泰道、北京用友、宁夏远高占国融证券的股份分别为14.03%、1.68%、1.12%、1.12%和0.34%。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长安投资在当时也与上述五家公司分别签订了“对赌”条款,约定如国融证券五年内未能获批上市,上述公司有权要求长安投资回购其认购的股份。
大股东未告知?
有关国融证券在此前一系列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中出现对赌协议,国融证券相关人士在《投资时报》记者采访中予以承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行为发生时,乃至国融证券启动IPO相关进程中,国融证券及其大股东长安投资均未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有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券商机构发生5%以上比例的股权转让或增资时,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报批;特别是对于进入IPO相关程序的券商机构而言,相关信息的披露就更为重要。
记者从相关信息中查阅到,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国融证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融证券在2017年2月20日到内蒙古证监局做了IPO辅导备案,但并未提及国融证券存在多个不同比例且与IPO相关的股份回购协议。
对于相关“对赌”协议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情况,《投资时报》记者向国融证券方面进行求证。后者相关人士表示,在接到大股东的告知后已立即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了相关信息。不过,记者了解到国融证券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与事件发生的时间已相隔有年。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国融证券董事长侯守法同时也是长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两家机构的办公地点也在一层楼内,很难排除国融证券大股东长安投资知情不报的嫌疑,但具体性质的认定还要监管部门来给出。
来源:《投资时报》记者 冯锦浩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国融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