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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时间存疑遭关注 天首发展内外交困

  今年上半年仍未扭亏为盈的天首发展(000611)原本就游走在披星戴帽的边缘,而公司筹划的重组、终止重组事项又在9月11日遭到了深交所的关注,为天首发展又增添了些许烦恼。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终止重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组。但天首发展在宣布终止重组的前一交易日曾披露了另外一项重组,天首发展“掐点”重组的情形难免引起市场的质疑。

  重组时间存疑遭关注

  早在今年5月,天首发展曾筹划了一项收购资产重组事项,不料,该事项在今年8月折戟。值得一提的是,在宣布重组折戟前一交易日,天首发展曾宣布了另一出售资产重组事项,该现象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9月11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天首发展说明上述两项重组的论证过程和时间安排是否审慎等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的,应当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则应当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情显示,天首发展自5月31日起停牌,8月27日复牌并终止重组。根据前述规定,天首发展应当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但天首发展在8月27日宣布终止重组的前一交易日,即8月24日再度宣布了出售资产的重组事项。该现象让天首发展在9月11日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

  时间回到今年5月,在无明显利空消息的情况下,天首发展股价5月30日闪崩跌停。随即在5月31日晚间,天首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筹划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5月31日停牌。彼时,天首发展表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内蒙古新源光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光热”)75%股权,该股权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遗憾的是,该事项筹划了近3个月,在8月27日天首发展披露称,公司决定终止重组事宜,公司股票于8月27日复牌。但在8月24日,即天首发展宣布终止重组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宣布了另一项重组事项,拟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氨纶”)22.26%股权。

  对于上述重组事项,深交所9月11日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天首发展对终止收购新源光热股权事项、筹划出售四海氨纶股权事项的论证过程和时间安排是否审慎进行详细说明。

  在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看来,天首发展的重组行为不构成违反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但其“掐点”的重组行为存在规避相关条款的可能。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天首发展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出售四海氨纶股权一直都在计划之中,而公司也恰好是在那天(8月23日)签署了协议,就于当日晚间公布了”。

  曾两度出售四海氨纶未果

  实际上,天首发展此次出售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曾有过两次失败经历,如今已是三度出售。

  回溯天首发展历史公告可知,早在2014年天首发展就曾拟出售四海氨纶的22.26%股权,但因天首发展持有的四海氨纶的股权被法院查封和冻结,2014年的股权转让最终未完成交割。之后,在2016年8月天首发展发布了停牌重组的公告,公司此次重组拟定的出售标的资产包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4%股权,但该事项筹划了近5个月,再度告吹。

  2017年1月,天首发展披露称,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及相关各方认为继续推进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够成熟,加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需进一步沟通解决,公司终止出售四海氨纶的22.2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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