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增资扩股过程中,苏州东方汇富、杭州如宏、上海焦点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签署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约定盈利保证条款以及要求回购权条款。其中,在盈利保证条款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贝斯美2015-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5500万元以及1亿元。苏州东方汇富、上海焦点签署的协议中约定,若贝斯美业绩承诺未达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以自有资金进行补偿。要求回购权条款中,苏州东方汇富、上海焦点签署的协议中规定,若贝斯美存在“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市审批并成功实现IPO”等情形之一的,投资方均有权要求相关义务方回(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以实现投资退出。
2016年12月28日,贝斯美披露公告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与苏州东方汇富以及上海焦点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补充协议规定的各方一切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解除,且除上述补充协议外,各方未再签署或达成任何类似的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不稳定或不确定情形的其他文件。
另外,在合同终止协议中,各方确认,自补充协议签署生效至签署合同终止协议,贝斯美经审计的净利润已达到盈利保证条款的规定。同时,相关公告显示,2016年4月5日,苏州东方汇富、上海焦点出具《确认函》,对贝斯美2015年已完成盈利保证事项进行了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贝斯美曾在股转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在2015年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503.1万元,如此看来,贝斯美可谓是压哨完成了当年的业绩对赌目标。
发审委恐重点关注
北京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对企业而言,签订对赌协议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足够现金支持发展。但如果涉及控制权稳定、清晰等问题,对赌条款往往会成为企业IPO的拦路虎,或给相关利益人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在王智斌看来,“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存在对赌,但是对赌协议不能侵犯第三方的权益,不能影响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如果存在因履行对赌协议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可能性,公司是否可以稳定经营,是否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就要打一个问号”。
王智斌进一步表示,虽然公司目前已经终止了相关协议,但预计发审委也会重点审查相关情况,责令公司提供对赌协议的原件,说明终止协议的合理性等。发审委会综合判断对于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会形成影响。“如果股东之间曾对赌且不涉及公司层面的股权变动,这对于IPO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但不代表发审委不会重点关注。到底对赌具体内容是什么,终止的合理性在哪里,这都可能成为发审委关注的重点。”王智斌如是说。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采访时亦认为,曾存在对赌协议对公司IPO有监管审核上的隐患,监管层可能会对此加以关注,严格审核。
据了解,贝斯美主要从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2017年,贝斯美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77亿元、3.38亿元、4.34亿元,同期对应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468.71万元、3691.04万元以及7317.14万元。
招股书显示,贝斯美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30万股,募集资金约4.76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3个募投项目的建设。其中,在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中投入约2.76亿元,在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以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中分别投入1亿元。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高萍/文 李烝/制表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贝斯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