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契,还是盗取?亿元资金被转走
同年12月9日晚,酒鬼酒供销公司的财务人员赵岚带着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心国的私章,来到杭州,以完善开户手续——尽管按照银行的规定,只需要携带一枚行政公章。
按照事后赵岚对公安机关的讲述,“根据《酒鬼酒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第五条,预留银行的印鉴,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之所以,她一个人带着全套3枚印章到杭州,则是酒鬼酒供销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常小菊的安排,因为没有其他人手了。
第二天上午,陈沛铭、罗光、寿满江的女友蒋晶,接赵岚去西湖游玩。赵岚将放有三枚印章的手提包,放在车里。
随后,寿满江、陈沛铭等人将赵岚包中的三枚印章取出来。
寿满江携章来到农行华丰路支行,与已等候在此的唐红星会合。二人在事先准备好的《购买凭证委托书》上,盖上酒鬼酒供销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之后,到银行柜台购买了可用于转账汇款的《结算业务申请书》,然后又在《结算业务申请书》上盖上这些印章。
在赵岚结束游玩之前,他们将这些印章放回了她的包中。
对于上述行为,陈沛铭、寿满江等人认为,这是与酒鬼酒有“默契的”,知道印章在赵岚的包里,也是得到了她的暗示。
但是,后来酒鬼酒、检方及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这是陈、寿等人“盗取印章”。
2013年12月9日、10日、12日,酒鬼酒将1亿元资金,分成79笔,通过网银转入了在农行华丰路支行开立的这个账户里。
12月12日,在亿元资金全部存入后,罗光给酒鬼酒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郝刚,发了条短信:“郝总,事已办好,万分感谢!友情后补。”
几乎与此同时,在12月11日到13日,唐红星拿着已经盖好了酒鬼酒供销公司银行预留印章的《结算业务申请书》,到农行华丰路支行,将这1亿元分三次全部转入寿满江的皎然实业公司的账户。
寿满江将这1亿元资金做了如下分配:
给酒鬼酒汇去890万元,这包括600万元的购酒款,以及290万元的一年期定期活期存款利息差;给陈沛铭3900万元,这包括归还400万元借款,以及他借给陈沛铭的3500万元;转给罗光1050万元,这包括罗光垫付的355万元贴息款,以及695万元中介费;转给唐红星25万元,这大概相当于唐的“劳务费”;转给自己的女友蒋晶65万元,这也类似于“劳务费”;转给卓铭1615万元,这是“中介费”;再转给跟随卓铭的另外3个中介人共380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除去给陈沛铭的3500万元是借款,400万元是还款;这亿元资金,寿满江只剩2075万元了;其余的4025万元,全都是他获得这亿元资金的“成本”。
这亿元资金,寿满江是否会归还,又是否有能力归还,原本需要等到一年之后,也就是2014年12月,才能知晓。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酒鬼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