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工作人员代销保险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
针对王先生的投诉,新浪金融曝光台查询了这款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新华保险官网的合同条款显示,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保险期满,按照“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的方式,每年给付生存保险金。如交费期为5年,则生存金给付比例为12%。若每期生存金不取出,则自动转入合同的附加随意领白金版年金保险(万能型)账户,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每月结算收益。保险期满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给保险人满期保险金。
在解除合同方面,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在犹豫期要求解除合同的,在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退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官网信息,该产品目前已经停售。
新浪金融曝光台联系了当时负责销售的工行客户经理,本人不接受采访。工行西林支行相关负责人称,当事人是知晓并且同意了保险合同里规定的种种事项的,银行方面没有理由为其返还本金,也不为其担责。新华保险佳木斯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不接受远程电话采访,电话回访录音资料只能在现场提供。
工行客服人员在接受曝光台咨询时表示,用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而王先生表示,他爱人在西林支行购买过程中并未做过风险评估。这明显违反了银监会2016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内容。
银监会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使用合作机构的实物或电子形式的代谢产品宣传资料和销售合同,全面、客观地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商业银行从事代销业务,不得将代销产品作为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或者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而新浪金融曝光台在与王先生沟通过程中,也明显感觉到王先生夫妇对保险条款不甚了解,特别是关于犹豫期退保以及生存金给付问题上。这可能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过分相信银行工作人员,结果被误导;二是投保人未能详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不了解其准确释义。
值得注意的是,王先生夫妇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新浪金融曝光台在网络上搜索“惠鑫宝二代年金理财产品”时,发现有不少储户在社交平台上咨询如何退保,而购买渠道无一例外均是银行。针对保险销售乱象,保监会已于2017年12月29日下发通知,将重点整治“存单变保单”等销售乱象。银监会也于近日发文,将重点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保险不是存款,重点在于保障
在此,新浪金融曝光台提醒各位网友,在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如果被工作人员推荐购买理财产品,请务必详细了解产品属性、发行机构、缴费方式、预期收益、兑付条款与方式等重要信息,万万不可望文生义。
同时,也要提示网友,保险不是存款,重点在于保障。在银行买保险产品时,要了解清楚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不能有过高的投资预期。当发现收益与自己的期望不一致时,或者无力继续支付时,如果选择退保是会产生损失的。
新浪金融曝光台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来源:新浪财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