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王集团创办人万玉华
12月27日,霸王集团创办人万玉华在香港召开记者会,宣布正式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因与丈夫兼合伙人陈启源先生,即霸王国际(1338.HK)主席兼执行董事,关系破裂,已于2017年9月12日以两年分居为由,入禀地区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法院将霸王国际的控股公司Fortune Station Limited清盘,把控股公司的资产变卖,分发予股东。
万玉华于2007年与陈启源成立控股公司,以合伙人形式共同经营,双方各持有控股公司49%及51%股权,并以此持股比例为经营及盈利分配的基础,以及以控股股东身份持有霸王国际。
万玉华称,自霸王国际上市程序开始,一直担当霸王国际决策人角色,直至于2015年辞任霸王国际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一职,但仍保留控股公司董事一职,理应拥有控股公司的决策权。
但2016年9月22日有人伪造一份万玉华的董事辞职信,以及一份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同意决议通过接纳该辞职信,把排万玉华除于控股公司管理阶层外,及后于2017年1月24日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控股公司增发19657股新股予Heroic Hour Limited,令万玉华在控股公司的股权被稀释至24.71%。
万玉华认为,严重影响其于控股公司的决策权及应占公司的收益,产生极为不公平的损害。
腾讯《一线》作者 耿荷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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