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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银行抽贷或冻结资产的企业,无疑都会陷入更深的债务危机中,银行的抽资行为是否适当也引发了业内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介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和客户达成贷款协议之后,银行会做出抽资行为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企业客户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不善、与贷款协议里的欠款不吻合的行为等情形。按照协议可中断贷款、收回贷款。二是银行自身出现了管理或流动性等方面的问题,可能要求客户提前归还贷款。三是外部环境的原因,有一些不可抗力的作用使得原来的贷款合同执行不下去,可要求企业提前还贷。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苏宁金融特约研究员李虹含进一步表示,银行抽资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个是风险,第二个是银行自身策略的调整,或者银行在授信这个环节发现自己可能有些疏漏,而这些疏漏是前面没有注意过的,所以也会出现抽贷的情况。对于银行来说,抽贷这种情况是时常有的,尤其是商业银行发现风险苗头的时候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出现。
银行欲做资产保全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出于风险管控方面的考虑,对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不善、违规违法等问题都会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也是经营风险机构,它要对其有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所准备。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北京商报记者也分析称,其实对银行而言,起诉往往是不得已的选择,银行方面很可能获得了其他信息,综合判断认为继续放贷存在市场风险后才提起诉讼的。对于银行来说,为了更好地处理坏账,针对一些企业的不良情况会提前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银行抽贷行为,监管其实也有约束。银监会在2016年9月下发的《关于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债权银行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对此,王德怡进一步指出,银监会下发的只是一个行政监管文件,这些规定仅有行为模式,而无法律后果。在实际执行中,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中间的风险控制仍然是各银行自行控制,并不属于行政监管所能干预的范畴;而银行方面制定的借款合同通常十分完善,都能为起诉找到法律依据。
事实上,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恶意逃废债,监管也曾发布过文件,要求银行不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等情况的企业进行“救助”。
对于未来银监会是否会加大对银行抽贷等的监管力度,李虹含表示,监管会对抽贷、停贷会加强监管,但更多的是抽贷、停贷指的是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如果出现风险,并且商业银行在发现风险的过程当中的处置行为是合规合理的,那么停贷、抽贷并不会承担过多的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 程维妙 实习记者 袁兰 共2页 上一页 [1] [2] 保千里及下属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被冻结 搜索更多: 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