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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老员工”集体维权 黄山胶囊陷原始股纠纷

  一场潜伏十几年的原始股纠纷,近日突然在网络空间爆发,而这场纠纷所涉的公司成功上市已满10个月。

  7月20日,一封署名“维权协会十位原始股东”的举报信开始在网络出现,举报信指向了次新股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胶囊)。

  举报人称,黄山胶囊上市前,22位小股东在未被告知公司“即将上市”的情况下,其股权以“协商自愿”的名义遭到清退,该部分股份被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及其亲属获得,公司相应的工商信息变更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就已完成。

  7月28日,黄山胶囊董秘办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该举报信情况不了解,但举报所指的造假上市“应该不存在”。新京报记者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手机号多次致电黄山胶囊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上市启动前,部分员工股被回收

  7月29日,新京报记者来到黄山胶囊,该企业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城西南方向40分钟车程的山区深处。由于门卫阻拦,记者未能进入采访。

  据公开资料介绍,黄山胶囊的前身为成立于1989年的国营安徽黄山胶囊厂(简称胶囊厂),目前已成为一家专业生产明胶空心胶囊和肠溶明胶空心胶囊的大型胶囊生产制造商,年生产能力达300亿粒以上。2016年10月,黄山胶囊登陆A股,成为安徽省旌德县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7月28日,黄山胶囊总市值为29.77亿元;截至今年4月7日,余春明和余超彪合计持有黄山胶囊比例为44.02%,二人对应身价合计约13.1亿元。

  黄山胶囊的上市,令一场潜伏已久的原始股纠纷爆发。直到公司上市近10个月后,这场纠纷才因前述举报信而为外界所知。

  7月28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举报的多位原始股股东,对方证实网络举报信正是他们共同发布。

  举报信称,黄山胶囊厂1995年改制时共有99个自然人和一个国有股东,共100位投股人,其后工厂当时的负责人余春明“用各种手段”获得了22位小股东的股权,收回的股份分别归于本人以及其子余超彪等人所有,并将该股权转让过程称为“协商自愿”。

  7月28日,在旌德县城,记者见到了几名参与举报的原始股东代表。举报人之一的袁凤云,原为黄山胶囊厂老员工。

  她向新京报记者称,在胶囊厂的改制过程中,她个人出资2000元,在胶囊有限中的出资比例为0.31%。和袁凤云一样,同为老员工的谭燕青彼时也出资2000元,出资比例0.31%。谭永林和钱立云当时均出资1000元,出资比例均为0.15%。

  在改制后接下来的数年中,袁凤云、谭燕青、谭永林等均因各种原因离开了公司,钱立云则因交通意外死亡,其股权被家人继承。直到2010年后,他们中有人开始接到了黄山胶囊的通知。

  钱立新是已故的钱立云之兄。他告诉记者,2010年3月,黄山胶囊的人找到其父,要求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最终其父以18倍的价格即1.8万元将股权出让。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其他举报人身上。“大概2012年时,余春明把我叫到公司,对我说,‘你在公司还有2000块钱的股要退了,看在你是老员工、对公司有贡献的份上,我补你一点钱,18倍,也就是3.6万元。’”谭燕青向记者回忆。

  记者获得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显示:“经双方友好协商”,其中一位原始股股东(甲方)将1000股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1.8万元。“甲方所享有该项股权所对应的黄山胶囊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享有该项股权所对应的黄山胶囊的一切权益。

  通过这笔交易,包括几名举报人在内的“甲方”,失去了日后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可能性。

  招股书显示,改制前的黄山胶囊厂是一家国营单位,由中国传统医学黄山旅游保健中心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万元,其后增加至240万元。1995年,胶囊厂启动改制,变身为安徽省黄山胶囊有限责任公司,即“胶囊有限”。

  余春明现为上市公司黄山胶囊董事长和大股东。从企业改制前直到上市后,余春明凭借执掌黄山胶囊而在当地享有一定声望。

  根据黄山胶囊上市招股书披露的股东名单,改制后胶囊有限股东为100个。这当中除了少量国有股之外,余春明出资额32万元,占比49%;职工合伙股出资额31万元,占比48%。记者对比股东名录,此次参与举报的人士确属当初的原始股股东。

  黄山胶囊称股权转让为“自愿协商”

  参与维权的原始股股东袁凤云回忆,也是在2012年,公司和她签订了第一次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8倍价格回收股权,袁凤云得到3.6万元。“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可能担心那次签字不算数,又找到我让签第二遍,只要签个名字就给5万块钱。后来我听当时在公司上班的人说,公司可能要上市了,我就没有签。”

  尽管袁凤云没有第二次签字,但后来的一系列事实证明,其首次在股权转让书上的签字已事实上令她丧失股权。“感觉自己上当了”。

  像袁凤云一样,所有在这一时期被回收了股权的原始股小股东都称对黄山胶囊“准备上市”一事并不知情,公司也未就此事项进行任何告知。

  “别人告诉我们(公司准备上市),我们才晓得。为什么让我退股时不告诉我们上市?为什么不(对上市一事进行)公示?”袁凤云称。

  7月28日,对于这段原始股转让历史,上市公司黄山胶囊董秘办人士的说法与举报人不同,他强调当年的股权转让确是基于“协商自愿”:“当时有的股东需要资金,(才把股权)卖给我们,我们跟以前的股东签过协议,这些文件目前都保留着。”

  该董秘办人士还向记者表示,认为前述举报人的指控“有点诽谤”;可能是“看到公司上市后巨大的经济利益,觉得不甘心”。

  至于当时与上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有无告知公司准备上市的问题,黄山胶囊董秘办人士表示,签协议时自己不在场,因此不知情。

  “我们自己也不确定能够上市,他们(举报人)当时也并不是很看好公司,就把股份卖了。”该董秘办人士称。

  黄山胶囊与原始股股东之一钱立新的父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在2010年。记者注意到,这一年正是公司启动上市准备的年份,除改制股份制外,公司正式进入上市辅导。

  记者在黄山胶囊招股书中看到,招股书对于谭燕青、谭永林以及袁凤云的股权转让事宜均有所披露,并将这一过程描述为“协商自愿”。在退股款的支付日期上,招股书均显示为2010年10月。这与举报人向记者反映的情形并不一致。

  谭燕青对记者回忆,直到大约2012年时,他才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领到3.6万元。而据招股书上的披露,公司退股款支付时间为2010年10月。

  除此之外,几位举报人还告诉记者,退股款支付时间与退股时间的相差更大,比如谭燕青黄山胶囊招股书显示其退股时间为1999年10月,距离2010年有11年时间,再如袁凤云,招股书显示其退股时间为2004年7月,距离2010年也有6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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