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开发商一审判赔 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申女士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中粮万科公司理应依约及时为申女士办理涉诉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粮万科未能按照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对此中粮万科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粮万科主张土地出让方交付土地时存在瑕疵,导致项目后续工作及房屋初始登记办理均延迟,系其与他人之间法律关系,其作为本案合同相对方,以上述主张作为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免责抗辩,不能成立。
因申女士未证实中粮万科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故法院依法对违约金数额予以调整。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中粮万科向申女士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6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申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申女士表示无异议,但中粮万科提出了上诉,其上诉理由依然是办证逾期非该公司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依法改判将违约金标准降低至万分之一,以及由申女士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5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院对此案终审,驳回了中粮万科的上诉请求。
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 杨国华 共2页 上一页 [1] [2] 宝能系所持万科A股票解禁 姚老板浮盈超250亿 广州长租市场迎利好 万科华住铂涛抢当长期包租婆 “新官”郁亮连出大手笔 万科上半年掷1152亿拿地 深度调查万科股权之争 姚老板做错了什么? 冯仑:万科买普洛斯、融创买万达的内在逻辑 搜索更多: 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