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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分期消费金融平台被指存合同陷阱 人人分期仍未改

  6家平台均涉及两问题

  报告中显示,在16项问题审查中,6家分期消费金融平台均涉及两个问题——单方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和网络平台运营者未尽到相关信息审核监控义务。

  例如,分期乐条款表述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分期乐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本站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陆查阅最新协议;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

  报告认为这是单方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的体现,并建议对表述修改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修改本协议及或有关规则,公司将提前7日通过网站提前公示并在通知后生效”。法治周末记者逐一核对6家平台的相关条款发现,除人人分期外,其余5家平台均已对类似上述条款的表述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报告中的部分问题条款是否违规仍然存在争议,并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霸王条款。

  例如,99分期条款表述为,本站上的商品价格、数量、是否有货等商品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本站不作特别通知。由于网站上商品信息的数量及其庞大,虽然本站会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浏览商品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本站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知悉并理解。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6家平台中,均有与上述表述相类似的条款。报告认为,这样的表述体现出网络平台运营者未尽到相关信息审核监控义务,“若网络运营者对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务一概不加区别地采取消极监控措施,实质上是对避风港原则的滥用”。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商家入驻时网络交易平台需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但是对于平台上海量的商品信息,在实践中只能以技术过滤的方式进行审核,客观上平台做不到对每条信息进行逐步的人工审核。

  “这样的条款存在于很多网络平台之中,但它是否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还要通过平台的业务模式来判断。如果属于网络交易平台的模式,平台没有对商家信息发布的法定审核义务,只有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但如果涉及到B2C自营业务,那么平台应保证其自身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赵占领认为。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蒋起东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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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平台报告:“趣分期”等霸王条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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