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追偿难度较大
对于华电控股及其他投资者针对长安3号提起的系列诉讼,长安信托此前在回复经济导报采访时表示,“本信托计划的项目尽调、发起设立、期间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等环节,公司都完全履行了受托人职责,并且在信托计划成立时,无论是在信托合同还是专项的风险提示中,也都揭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潜台词是,风险自担。
不过投资者显然不这么认为。“长安信托在信托计划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资金支付给联盛能源投资等相关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由长安信托以自有资金承担。”华电控股代理律师表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无论是投资者自担风险还是长安信托承担损失,后续再向山西联盛系追偿的难度都相当大。
资料显示,联盛集团曾是山西省最大的煤炭民营企业。但在2013年11月底,总资产600亿元的山西联盛资金链断裂,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受理山西联盛及其关联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重整申请,楼俊集团也被纳入其中。
柳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当时联盛集团金融负债已近300亿,基本失去债务清偿能力,且面临欠缴税款、职工养老保险金、工程款、材料设备等多项财务问题。
其中,与联盛集团有担保关系的民营企业有10多家,所欠信贷资金规模超过200亿,债务涉及国开行、招行、交行、北京信托、中投信托、吉林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多家信托公司总额达70多亿元的信托计划均遭波及,长安3号便是其中之一。
自此,一场旷日持久的联盛集团破产重组谈判拉开帷幕,在几经波折后,“联盛系”合并重整得以获准。一个积极的信号是,山西联盛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山西省政府接手主导,并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长安信托也表示,参与联盛重整是现阶段能够最大化保障投资人权益的方案。
不过,从已有的破产重整案例看,相应债权被认可清偿的比例都不算高,长安3号信托计划产生实实在在的损失已不可避免,只不过这部分损失最终是算在投资者头上,还是长安信托的身上,还有待司法判决给出答案。(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作者:段海涛) 共2页 上一页 [1] [2] 长安信托“长安3号”合规门调查 业绩暴跌又遇集体诉讼 长安信托举牌天邦股份 增持背后暗藏过桥减持 搜索更多: 长安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