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来看,辰安科技在过去一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22.97%,而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却较 2013 年下降了19.08%,陷入增收不增利的怪圈。
“主要系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幅度小于母公司自身净利润下降幅度所导致。”辰安科技在招股书中如是解释。
辰安科技的主营业务较高程度上依赖于国内各级政府对应急平台项目的投入状况,并且主要面向政府用户。这为辰安科技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招股书显示,2012-2014年,辰安科技对前十名客户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7.44%、64.96%及 72.94%,客户集中程度较高。并且,辰安科技的业务特点决定,公司每期承担的项目不同,对应的客户也不尽相同。因此,辰安科技在报告期内的前 10 名客户变化较大。
不过,中电公司在近年间一直是其第一大客户。辰安科技在招股书中介绍,部分项目通过系统集成商向政府用户提供产品及服务,系统集成商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2012-2014年,中电公司均为第一大客户,占辰安科技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97%、34.01%和 58.28%。
“主要是本公司及辰安信息与中电公司在厄瓜多尔一期、二期、厄瓜多尔 ANT 项目以及委内瑞拉 VEN911 项目中进行了合作。”辰安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
“辰安科技不论上市与否,下一步都需要不断开发出新的客户来源,以降低客户相对集中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否则,这在未来可能对公司的发展产生极不利的影响。”独立财经评论员李斯向记者表示。
除此之外,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及关联方紫光软件,在2012及2014年度均位列辰安科技的前十大客户名单。
2012年,紫光软件和清华大学分别为辰安科技贡献了401.45万元和349.06万元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2.32%和2.01%;而在2014年,两者又分别为辰安科技贡献了975.50万元和61.30万元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3.63%和0.23%。
涉嫌隐瞒关联交易
自去年4月披露招股书以来,辰安科技就一直陷于隐瞒巨额关联交易的质疑声中。
记者发现,辰安科技招股书披露的与股东同方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与同方股份在年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存有一定的出入。
辰安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在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一项显示,辰安科技在2012年向同方股份出售商品的金额为0.34万元,而2013及2014年这一数据均为零;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一项显示,辰安科技与同方股份在最近三年均没有关联交易。
然而,同方股份2012年报却披露,其在当年向辰安科技“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28.17万元,而2011年这一项目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086.83万元。
为此,外界质疑辰安科技故意隐瞒巨额关联交易,其公司独立性存在疑问。
辰安科技副总裁兼董秘吴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辰安科技是一个拟登陆创业板的公司,同方股份则是已成功挂牌主板的上市公司,所以两者在财务确认标准和时点有所区别。
吴鹏在接受采访时还进一步解释说:“同方股份由于公司规模较大,而我们只是同方股份大合同中的一小部分。我们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早于同方股份完整的时间节点。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向证监会和相关部门做过解释了,并且得到相关方的认可。”
“这种情况在许多上市公司之间也是经常发生的,未来辰安科技和同方股份或许还有披露不一致的情况。”吴鹏向记者表示。
对吴鹏的所述情况,记者多次致电同方股份求证。截至发稿,一直未取得联系。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项义妹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辰安科技 |